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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险主动脉夹层既往症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健康告知抗辩,助力获赔五十八万元
2026-10-28      71     

投保时如实告知了体检异常,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医疗险理赔中,健康告知的边界与既往症的认定,往往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核心理由。被保险人究竟有没有隐瞒病情?保险公司有没有尽到询问义务?这类争议在实务中极为常见,也让许多投保人在最需要保障的时候陷入无助。


保险法第十六条确立的「询问告知主义」原则,是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定边界:保险公司问什么,投保人就答什么;保险公司没问的,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本案中,上海的李某因突发主动脉夹层住院手术,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险理赔时被以「既往症」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围绕健康告知询问范围与既往症认定标准展开攻坚,最终助力李某获赔五十八万元保险金。


李某,四十余岁,在上海从事技术管理工作。数年前,李某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险,保额数百万元,此后每年续保。投保时,李某按照投保页面的健康告知问卷逐项勾选,其中关于血压、血糖等指标的询问,李某均如实填写;问卷中并未就主动脉相关疾病或血管类疾病作出明确询问,李某也未额外填写。


某日深夜,李某突感胸背部剧烈疼痛,被家人紧急送往上海某医院急诊。经检查,李某被确诊为主动脉夹层,病情危重,医院当即安排手术。住院期间,李某接受了主动脉支架植入等治疗,医疗费用累计数十万元。出院后,李某整理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向保险公司提交了医疗险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的第一反应是拒赔。保险公司调取了李某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李某在投保前数年的体检报告中曾有「血压偏高」「主动脉钙化」等描述,遂以「投保前已存在相关疾病、属于既往症」为由,作出拒赔通知,并主张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甚至提出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的观点很明确:李某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已显示血管方面的异常,属于投保前已患疾病,医疗险条款约定既往症不予赔付;同时认为李某在健康告知中未主动说明体检异常,构成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并解除合同。


李某感到难以接受。他觉得自己投保时是照着问卷一项一项填的,问卷没问到的内容,他并不知道需要主动说明;体检报告上的「主动脉钙化」也只是影像描述,医生从未告知他患有主动脉疾病,更没有任何治疗。他不明白,自己按时交费续保多年,真到生病时却被说成「带病投保」。经朋友介绍,李某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式委托维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投保人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李某的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医疗险条款所称的「既往症」。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投保流程进行了复盘。律师指导李某调取了投保时的电子投保记录、健康告知问卷页面截图及投保操作日志,发现问卷中关于血管疾病的询问仅笼统提及「是否患有主动脉疾病」,并未就「主动脉钙化」等体检异常作出明确询问。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告知体检异常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须证明其已就该事项提出询问。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就主动脉钙化作出询问,李某不存在未如实告知。


第二个突破点在于既往症的认定。律师指出,医疗险条款中的「既往症」通常指投保前已罹患且已知的疾病,而体检报告中的影像学描述并不等同于疾病诊断。律师协助李某调取了投保前的完整体检报告及门诊病历,证明李某从未因主动脉疾病就诊、未被诊断为主动脉夹层或相关疾病,也未接受过任何治疗。主动脉钙化属于影像学表现,与主动脉夹层这一急危重症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将体检描述直接等同于既往症,缺乏事实与医学依据。


第三个突破点在于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律师审查保险合同后发现,既往症免责条款位于合同附件的一般约定中,字体未作加粗处理,投保页面也未就该条款设置单独的提示弹窗或勾选确认。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固定了三组材料:一是投保流程的电子证据,包括问卷页面、操作日志与勾选记录,证明保险公司未就相关事项询问;二是投保前后的完整体检与就诊记录,证明李某在投保前不存在主动脉疾病诊断与治疗史;三是保险合同及投保页面截图,证明免责条款未作显著提示。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判断保险公司可能申请医学鉴定,主张主动脉钙化与主动脉夹层存在关联,并可能以李某未告知体检异常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对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医学专家意见,说明主动脉钙化的常见性与主动脉夹层的突发性,并准备了类案裁判文书,强化「询问告知主义」的裁判规则。


最终,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险保险金。庭审中,双方围绕健康告知询问范围、既往症认定及免责条款效力展开交锋。保险公司坚持体检记录已显示异常,李某应当主动告知;律师则当庭出示投保问卷页面,指出问卷中并无相关询问项,并援引司法解释关于询问范围的规定予以回应。关于既往症,律师提交门诊病历与医学意见,说明李某投保前从未被诊断或治疗主动脉疾病。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就相关事项提出询问,李某不构成未如实告知;体检报告中的影像描述不足以认定为既往症;既往症免责条款亦未充分提示说明。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主要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医疗险保险金五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后,李某说了一句话:「投保的时候我按问卷一项项填,从来没想过会被说成骗保,谢谢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把这件事从头到尾讲清楚了。」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业务覆盖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雇主险、寿险、车险、财产险等多个险种。如遇医疗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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