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厦门医疗险肺结节未告知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健康告知争议,助力获赔五十八万元
2026-10-28      73     

投保医疗险时,健康告知到底要告知到什么程度?一个体检报告上的“肺结节”字样,是否足以让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全盘拒赔?这是医疗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也最让投保人感到无力的法律争议。


保险法确立的原则是:投保人仅需对保险人询问的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无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付。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厦门一位医疗险被拒赔的当事人,突破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肺结节”为由的拒赔抗辩,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五十八万元。


李某,四十余岁,在厦门市某企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2021年,李某通过线上渠道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险,保额数百万元,保障范围涵盖住院医疗、特殊门诊及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投保时,健康告知页面以勾选方式询问“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结节、息肉、囊肿等”,李某未勾选。


2023年初,李某因持续咳嗽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肺部恶性肿瘤。随后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及后续化疗,累计产生医疗费用六十余万元,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仍高达五十八万余元。李某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本以为医疗险能覆盖大部分自费支出。


保险公司的第一反应是拒赔。保险公司调取了李某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在投保前一年的一次单位体检中,胸部CT报告曾提示“右肺上叶微小结节,建议随访”。保险公司据此认为,李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肺结节情况,属于带病投保,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合同约定,作出解除合同、拒绝赔付的决定。


保险公司的核心主张有两点:第一,肺结节属于健康告知中明确询问的“结节”范畴,李某未勾选构成未如实告知;第二,肺结节与后续确诊的肺癌存在医学上的关联性,属于“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李某感到极度委屈。体检报告上的“微小结节”后面写着“建议随访”,医生当时也说问题不大、定期复查即可,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这需要向保险公司专门说明。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就“结节”的具体含义和范围进行任何解释,只是让他快速勾选下一页。面对五十多万元的医疗费缺口,李某一度不知道该怎么办。


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事业部咨询。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初步查阅保单和体检报告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投保人的未告知是否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该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迅速梳理出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健康告知询问条款本身存在模糊性。保险公司的询问仅笼统提及“结节”,未明确限定结节的大小、部位、性质及是否需要治疗。李某体检报告载明的是“微小结节”,且医生建议仅为“随访”,并未要求治疗或进一步检查。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对于询问内容存在歧义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


第二,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本案的关键。保险公司主张肺结节与肺癌存在关联,但李某投保前的体检报告并未提示恶性征象,结节性质在医学上尚不明确。泽良律师引入医学专家意见,说明微小结节在人群中检出率极高,绝大多数为良性,与后续确诊的肺癌之间不能简单画等号。保险公司若要以未告知为由拒赔,需证明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而非事后以结果倒推。


第三,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线上投保页面以勾选方式进行健康告知,但“结节”一词并未附有任何解释或举例,普通投保人难以准确理解其涵盖范围。泽良律师指出,保险人对于免责条款和重要询问事项负有明确说明义务,不能以格式化的勾选页面替代实质性的解释说明。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前的完整体检报告、投保过程的页面截图、与保险公司客服的沟通记录,并申请调取了保险公司的投保操作日志。同时,泽良律师协助李某整理了全部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和医保结算单,固定了医疗费用总额及自付金额。针对医学争议,泽良律师准备了医学专家出具的书面分析意见,说明肺结节的常见性及其与肺癌关系的复杂性。


诉讼预判方面,泽良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可能坚持“未如实告知”的抗辩,并可能主张解除合同。对此,泽良律师提前准备了关于保险法第十六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分析,以及关于因果关系认定的类案裁判规则,做好了充分的庭审准备。


最终,泽良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医疗险保险金五十八万余元。庭审中,双方围绕健康告知的询问范围、未告知事项的重要性以及因果关系展开了激烈交锋。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肺结节属于投保人明知的事项,未勾选即构成未如实告知,且肺结节与肺癌存在医学关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泽良律师则回应,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以保险人的明确询问为限,笼统的“结节”询问不足以让普通投保人理解其具体所指;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微小结节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也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定,保险公司健康告知询问内容不够明确具体,李某作为普通投保人对“微小结节”未予告知,难以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保险公司亦未能充分证明该未告知事项与李某所患肺癌之间存在足以影响承保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医疗险保险金五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说了一句话:“如果不是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帮我一点点理清楚,我可能真的就认了这笔冤枉账。”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三百六十余人,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一万五千余件,业务覆盖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雇主险、寿险、车险、财产险等多个险种。如遇保险拒赔纠纷,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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