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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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期货类案件历来量刑较重:被认定"情节严重"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若被套上"情节特别严重",则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吴某某(化名)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一案,检察院建议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距离开庭时间极为紧迫。泽良刑事团队凭借对金融监管政策和刑法适用的把握,推动检察院撤回"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处缓刑,退赔数额亦大幅降低。
2024年初,在厦门做个体生意的吴某某,经朋友介绍接触到一款境外期货交易平台,误信其为正规国际期货代理业务,便介绍朋友开户交易。他未参与平台运营管理,也未接触客户交易资金,仅按平台结算提取佣金。
同年,该境外平台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期货业务被立案侦查,吴某某作为区域代理之一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定其名下客户累计交易金额较大,认为属"情节特别严重"。检察院采纳该意见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泽良刑事团队介入后,核实吴某某确系单纯居间代理、未参与平台核心运营,并发现公诉机关将平台全部客户的交易金额均计入吴某某名下,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问题。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三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期货居间代理"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尚无统一明确的数额标准,更不能将客户全部交易金额等同于行为人非法经营数额。
庭审中,团队围绕三点展开辩护:其一,吴某某仅是普通居间代理,非平台组织者、核心成员,社会危害性较低;其二,对仅收取佣金的居间人员,应以其实际违法所得认定非法经营数额,而非以全部交易流水定罪;其三,吴某某系初犯,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退缴违法所得,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休庭后,公诉人认可上述观点,经检察委员会讨论,撤回"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建议,调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意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吴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退赔数额亦按实际违法所得认定而大幅降低。
经济犯罪辩护不能唯金额论。居间代理的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如何把握,都存在专业辩护空间。泽良刑事团队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实务,在类似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如您或家人面临刑事风险,请勿轻易放弃希望,黄金救援期不等人。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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