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当事人郑女士(化名)与丈夫吴某2015年在厦门同安区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7岁,女儿5岁)。吴某长期沉迷网络赌博,欠下高额债务,并多次对郑女士进行人身威胁,包括蹲守其公司、爬窗入室、踹门恐吓,甚至扬言"如果你敢离婚,我就杀了孩子然后自杀"。
2024年3月,吴某因琐事再次殴打郑女士,并将女儿锁在房间内长达3小时。郑女士多次报警,但警方均以"家庭纠纷"调解,未出具告诫书。郑女士想离婚,但恐惧吴某报复,不敢向法院起诉。在朋友鼓励下,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泽良婚姻律师。
办案难点(厦门家暴案件专属痛点)
精神家暴认定难:厦门法院对精神家暴的认定标准较高,单纯的辱骂和威胁难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证据严重不足:郑女士没有完整的报警记录和伤情鉴定,仅有少量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
人身安全风险极高:吴某有极端暴力倾向,随时可能伤害郑女士和孩子;
抚养权争夺激烈:吴某扬言"就算坐牢也要抢走孩子",并准备制造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虚假证据;
被告极端抗拒出庭:吴某拒绝配合任何诉讼程序,试图以"不到庭"拖延离婚。
泽良团队办案思路与紧急处置
紧急行动:24小时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泽良婚姻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的24小时内,整理了郑女士提供的所有证据:
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强调吴某"威胁杀子"的极端言论及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吴某接近郑女士和孩子,禁止吴某进入郑女士住所及工作单位,有效期6个月。
构建完整家暴证据链泽良婚姻律师指导郑女士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补充收集:
向警方申请调取之前的报警记录和出警视频(共3次报警);
带孩子前往厦门市儿童医院做心理评估,取得医生出具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倾向"诊断证明;
联系小区物业和邻居,取得书面证人证言(证实吴某多次辱骂、威胁郑女士);
固定吴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威胁性言论截图。
多维度证明感情破裂
赌博恶习:收集吴某微信聊天记录(与赌友讨论投注)、亲友证言(3名亲友证实其长期赌博)、催债信息(网贷公司短信),证明其"屡教不改",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3项;
分居事实:提交郑女士自2015年底携子回娘家居住的租房合同(同安区)、子女入学记录(显示2016年起就读女方户籍地学校)、证人证言,证明分居已超七年;
精神暴力:将吴某的蹲守、爬窗、踹门、恐吓行为论证为《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所指"精神控制与恐吓",作为感情破裂的紧迫性佐证。
抚养权攻防:强化女方优势,引用本地裁判规则泽良婚姻律师向法院提交:
郑女士稳定收入证明(厦门某外企,月收入9000元);
子女日常照料记录(疫苗接种记录、家长会签到、兴趣班缴费凭证);
吴某无稳定工作、长期缺席育儿、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
厦门中院裁判指导意见:"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般不宜判决其抚养未成年子女"。
规避对抗风险:调解实现"零接触离婚"考虑到吴某的极端性格,泽良婚姻律师申请法院调解程序,避免开庭对峙。起诉时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虽已签发,但形成持续威慑)。最终双方协议确认"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降低争议焦点,加速结案。
案件结果
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准予离婚;
两名子女由郑女士直接抚养,吴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双方自愿约定,因吴某负债累累无支付能力);
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各自债务自行承担(吴某赌博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延长至1年;
吴某未出庭,调解书送达即生效,郑女士实现"零接触离婚"。
法律要点与实务建议
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事由,无需对方同意,也无需证明"感情破裂"的主观状态;
赌博恶习需证明"屡教不改",可通过持续性消费记录、催债信息、亲友证言等间接证据认定;
精神恐吓、跟踪、威胁虽未造成身体伤害,但可作为"感情破裂"的佐证,增强法官心证;
子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实际抚养人、经济能力、稳定环境是核心考量;
在对方极端抗拒时,优先选择调解结案,可避免对抗风险,实现"安全离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受害者的"法律盾牌",无需缴纳诉讼费,48小时内可出裁定,且可作为家暴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使用。
结语
泽良婚姻律师凭借对《反家庭暴力法》和厦门本地家暴案件裁判规则的深刻理解,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成功构建了完整的家暴证据链,并在24小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和孩子的人身安全。泽良婚家团队在家暴离婚、人身安全保护令、抚养权争夺领域拥有丰富的案例经验,可以为有相关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服务。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