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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赌博还主张婚内财产协议是"赠与"可撤销,泽良婚姻律师助女方凭协议获房产全额归属,法院驳回男方全部抗辩

2026-05-28      1     
案件背景
当事人王女士(化名)与丈夫刘某2017年在厦门集美区结婚。婚后双方签署《婚内财产约定》,明确约定:刘某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集美区某小区,现值约280万元),归王女士个人所有,房贷还清后办理过户。该协议由双方签字并按手印,无公证。
后因刘某沉迷网络赌博(主要参与境外博彩网站),不仅拒不偿还房贷,还将家庭积蓄输光。王女士独自承担主要还贷义务,累计偿还贷款约80万元(含出售其婚前在漳州的小房产筹资35万元)。2024年双方离婚时,刘某主张该协议为"赠与合同",依据《民法典》第658条,房产未过户,赠与人可任意撤销。王女士委托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泽良婚姻律师,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判令房产归其所有。
办案难点
  1. 协议性质争议:刘某主张《婚内财产约定》实为赠与合同,未过户即可撤销;
  2. 房产未过户:约定签署于2018年,但因房贷未还清,房产仍登记在刘某名下;
  3. 男方赌博证据分散:刘某通过境外网站赌博,资金流水隐蔽,缺乏系统的书面证据;
  4. 女方还贷贡献需量化:王女士部分还贷资金为出售婚前房产所得,部分为现金存入,银行流水呈现"断档";
  5. 协议无公证:刘某主张"未经公证的财产约定无效"。
泽良团队办案思路与法律攻防
第一步:论证协议性质为"财产约定"而非"赠与"——本案核心法律争点泽良婚姻律师在庭审中展开深度法律论证:
  • 文义解释:协议通篇使用"归女方个人所有""双方约定"等表述,无任何"赠与""赠送"字样;
  • 体系解释:协议内容涵盖房产归属、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系完整的夫妻财产约定,而非单务赠与;
  • 目的解释:双方签署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婚内财产归属、约束刘某的赌博行为、保障家庭稳定,而非刘某单方面将房产无偿赠与王女士;
  • 法律适用: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属,书面形式即具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据此,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约定财产制),而非第658条(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
第二步:证明女方对房产有重大贡献——强化协议效力泽良婚姻律师提交完整证据链:
  • 王女士出售其漳州婚前房产的买卖合同(售价45万元,其中35万元用于还贷);
  • 35万元资金转入刘某还贷账户的银行流水;
  • 2019-2024年王女士每月向还贷账户转账的记录(累计约45万元);
  • 贷款结清证明(2024年3月,最后一笔还款由王女士支付)。
证明王女士实际承担主要还贷义务,且其婚前个人财产直接转化为房产增值。法院可据此推定双方签署协议时存在真实合意,而非刘某单方赠与。
第三步:强化感情破裂法定事由——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收集刘某多次赌博记录:
  • 境外博彩网站充值记录(通过刘某手机截图及银行流水发现,累计充值超60万元);
  • 亲友证言(4名亲友证实其长期赌博、多次借款不还);
  • 微信聊天记录(刘某与赌友讨论"翻本"计划)。
证明其"屡教不改",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3项法定离婚事由。
第四步:反驳"未过户即无效"抗辩泽良婚姻律师主张:
  • 婚内财产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房产过户仅为履行问题,不影响协议本身的物权归属约定效力;
  • 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区分原则),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刘某因赌博导致家庭负债,若允许其撤销协议,将严重损害无过错方权益,违背公平原则。
案件结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决:
  1. 准予离婚
  2. 认定《婚内财产约定》合法有效,房产归王女士所有
  3. 驳回刘某"赠与可撤销"全部抗辩
  4. 刘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王女士已凭判决书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法律要点与实务建议
  • 婚内财产协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即具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 协议中约定"归一方所有"≠"赠与",不能以"未过户"为由主张撤销
  • 若一方实际承担主要还贷义务,可强化协议效力,法院可推定双方真实合意
  • 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是法定离婚事由,无需对方同意
  • "谁提离婚谁无财产""附条件离婚"等条款无效,但"财产归属约定"本身合法有效
  • 建议高净值人群或再婚家庭尽早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并保留好履行证据(如还贷记录、装修出资凭证)。
结语
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婚姻中的"安全网"。但协议的效力认定涉及复杂的法律解释,稍有不慎便可能被对方以"赠与撤销"击穿。泽良婚家团队在婚内财产协议效力认定、房产归属争议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能够帮助当事人守住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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