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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康某某盗窃公司财物26万,泽良律师推动自首认定+谅解谈判成功减刑八个月

2026-05-29      18     

案发:一时贪念,毁掉前程

康某某(化名)是厦门某科技公司仓库管理员,2024年因赌博欠下高额债务,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窃取公司库存电子产品,销赃获利共计26万余元。公司发现后报警,康某某被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审查起诉阶段,康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

绝境:签了认罪认罚三年,“还能再减吗?”

康某某家属在审判阶段找到泽良刑事律师,希望进一步减轻刑罚。此前律师认为,26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福建标准为3万元以上),三年已经是从轻了,很难再减。

介入:泽良刑事律师发现“自首”和“谅解”两大突破口

泽良刑事律师会见康某某后,了解到一个关键细节:案发当天,公司负责人找康某某谈话,康某某知道公司已经报警,但仍留在公司等待警察到来,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67条及司法解释,这属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此外,康某某家属有强烈的赔偿意愿,但公司起初拒绝沟通。

攻坚:推动自首认定+促成刑事和解

泽良律师双管齐下:
第一,申请补充侦查。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调取公司负责人证言及报警记录,证明康某某确系在现场等待抓捕,应当认定为自首。检察院补充侦查后,认可了这一情节。
第二,多轮谅解谈判。泽良刑事律师多次与公司法务和负责人沟通,从康某某认罪态度好、家庭困难、全额退赔等角度促成和解。最终,公司出具《谅解书》,同意对康某某从轻处罚。

庭审:预缴罚金彰显悔罪态度

庭审中,泽良律师还动员家属预缴罚金,作为康某某确有悔罪表现的佐证。

判决:刑期较建议缩减八个月

法院最终判处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较认罪认罚建议的三年减少八个月。

律师手记:自首和谅解是盗窃案的“减刑利器”

“盗窃罪的辩护不能只看金额,更要看情节。”泽良刑事律师指出,对于内部人员盗窃案件,自首的认定和被害单位的谅解往往能起到巨大的减刑效果。泽良刑事团队注重与被害方的沟通谈判,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刑事专线:4006191869,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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