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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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某楼盘在建工地,老黄做外墙粉刷工四年,跟随包工头老李干活。2025年4月的一个上午,他在15楼外架进行墙面粉刷作业时,因脚手架安全网破损、连墙件缺失,脚下踏板突然断裂,老黄从15层高处坠落至地面。送医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多发性肋骨骨折、血气胸,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不幸离世,年仅52岁。
单位推诿:他是包工头的人,没跟我们公司签合同
老黄的妻子阿秀赶到广州时,只见到太平间的丈夫。楼盘总承包方派人来说:"老黄是包工头老李招来的,跟我们总包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工资也是老李发的,你们去找老李赔。老李跑了的话,那是你们的事。"阿秀找到包工头老李,老李说:"我就是个带班的,哪有钱赔?你们告我吧。"阿秀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手里只有老李写的一张欠工资的欠条:"他们互相踢皮球,我男人白死了吗?"
违法分包,总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建筑施工领域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情形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无论老黄跟谁签的"协议",总包公司都必须承担工亡责任。
律师指导阿秀收集证据:老黄与工友的日常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工地的工作内容)、包工头老李出具的欠条及工资结算单(证明老李招用老黄并支付工资)、工地出入证及安全帽照片(印有总包公司名称)、现场照片(显示脚手架安全网破损、连墙件缺失的安全隐患)、工友证人证言(三名粉刷工愿意出庭,证明老黄从15楼外架坠落经过)、120急救记录及医院抢救病历、死亡医学证明、楼盘施工许可证(律师申请调取,显示总承包单位名称)。同时调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总包公司将外墙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包工头老李。
工伤认定与责任锁定
2025年5月,泽良律师向黄埔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亡认定申请,同时将总包公司列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总包公司辩称"老黄系包工头个人雇佣,与公司无劳动关系"。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总包公司将外墙粉刷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老李,属于违法分包;老黄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三条,应由总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6月作出工亡认定,明确由总包公司承担责任。
赔偿计算:违法分包不能免除法定责任
泽良律师计算全部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约103万余元)、丧葬补助金(6个月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月按老黄工资一定比例计算)。因总包公司未为老黄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待遇由总包公司承担。律师同时指出,总包公司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还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包公司起初仍以"找包工头""无劳动合同"推诿,只愿支付20万元"人道补偿"。泽良律师明确告知:违法分包的工亡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是法律对建筑领域农民工的特殊保护。2025年8月,在泽良团队的全力争取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总包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亡赔偿一百余万元。
阿秀说:"他们说我男人跟公司没关系,法律说有关系,而且关系大得很。"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广东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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