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广东地区代理的一起"假离婚"财产纠纷案例。面对当事人因购房政策"假离婚"后对方拒绝复婚的困境,泽良离婚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成功为其追回本应属于共同财产的价值数百万房产。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陈先生(化名),42岁,广州某科技公司中层管理者,2012年与妻子刘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为规避广州限购政策购买学区房,双方协商"假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现有房产归刘女士所有,陈先生"净身出户",待新购房完成后复婚。
然而,离婚后刘女士迅速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并拒绝与陈先生的复婚请求。更令陈先生震惊的是,刘女士依据离婚协议,将原本约定归其"代持"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声称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陈先生不仅失去了婚姻,还面临失去原有房产的巨大财产损失。
陈先生陷入极度焦虑和悔恨中,他意识到所谓的"假离婚"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而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已经生效。他急需专业律师帮助挽回损失。
二、法律分析
"假离婚"在法律层面不存在,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合法解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原则上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泽良离婚律师团队深入研究后,发现本案存在以下法律突破口: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若能证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可依法撤销该协议;
本案中,双方"假离婚"的聊天记录、购房计划沟通等,可证明财产分割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原房产为婚后购置,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显失公平。
案件难点在于"假离婚"的举证困难,以及法律上对离婚协议"反悔期"的限制。
三、代理策略
泽良离婚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启动紧急应对方案:
案件评估: 泽良离婚律师详细梳理了陈先生与刘女士从决定"假离婚"到离婚后的全部沟通记录。团队发现,双方在离婚前多次通过微信讨论"买房后复婚"的计划,且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陈先生几乎放弃全部财产),存在显失公平和欺诈嫌疑。
证据收集与保全: 泽良离婚律师指导陈先生紧急固定以下证据:
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包括"买完房就复婚""房子还是我们一起的"等关键表述);
离婚前双方共同看房、与中介沟通的记录;
购房资金流水(证明陈先生也出资参与了新购房的筹备);
证人证言(双方亲友对"假离婚"事实的知情证明);
刘女士离婚后迅速与他人同居的证据(证明其可能存在欺诈故意)。
法律路径选择: 泽良离婚律师决定采取"两步走"策略:第一步,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第二步,如撤销成功,则重新分割原房产及新购房产的相关权益。
诉讼策略: 在起诉状中,泽良离婚律师重点论证: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刘女士利用陈先生对法律和政策的信任,诱导其签署显失公平的协议;
如按原协议执行,陈先生将丧失基本居住权和财产权,严重违反公平原则。
财产保全: 为防止刘女士转移房产,泽良离婚律师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涉案房产的交易。
四、案件结果
经过泽良离婚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法院最终认定:
陈先生与刘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购房计划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在离婚时存在"购房后复婚"的共同预期;
离婚协议中关于原房产全归刘女士的约定,显失公平且并非陈先生真实意思表示;
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原房产归属的条款;
原房产重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刘女士过错及孩子抚养需要,判决房产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向刘女士支付合理补偿;
新购房产中陈先生出资部分及其增值,认定为陈先生的个人财产投入,予以返还。
陈先生最终保住了原有房产,并追回了新购房中的出资及相应增值,合计挽回经济损失约380万元。
五、客户反馈
陈先生表示:"假离婚是我这辈子最愚蠢的决定。感谢泽良离婚律师在我最绝望的时候没有放弃,他们用专业的法律分析帮我找到了突破口。最让我感动的是,团队不仅帮我打官司,还在整个过程中不断安抚我的情绪,让我能够理性面对。"
陈先生特别提到泽良离婚律师的"强悍专业":"他们能从复杂的证据中快速锁定关键点,制定最优策略,这才是真正的实力派。"
六、律师建议
针对"假离婚"风险,泽良离婚律师郑重建议:
切勿假离婚: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旦登记离婚,婚姻关系即永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可撤销;
如已发生,立即取证: 若已陷入"假离婚"陷阱,应立即收集双方关于"假离婚"真实意图的证据(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
注意除斥期间: 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逾期将丧失权利;
提前咨询律师: 任何涉及婚姻和财产的重大决定前,务必咨询专业婚家律师,避免人财两空。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