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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泽良离婚律师: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分割成功案例,为女方争取百万补偿

2026-06-08      353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福州地区代理的一起涉及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例。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专业的房产价值评估,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房产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部分的合理补偿,总金额超过120万元。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王女士(化名)与陈先生(化名)于2018年在福州登记结婚。婚前,陈先生已购买一套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的商品房,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购房总价200万元,首付60万元由陈先生父母出资,贷款14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约80万元(其中本金约50万元,利息约30万元)。2024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此时该房产市场价值已涨至500万元。
陈先生主张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仅同意返还王女士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约40万元)。王女士则认为,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协商无果,王女士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

二、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键法律点:
  1. 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归该方所有;
  2.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无论谁直接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入;
  3. 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收益;
  4. 补偿金额=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总价+已还利息)×房产现值×50%。

三、代理策略

1. 房产价值评估团队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现值评估,确认市场价值为500万元。同时调取原始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精确计算婚后共同还贷总额及对应本金、利息。
2. 法律论证罗春晓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虽然房产登记在陈先生名下,但婚后双方以共同收入还贷,王女士的工资收入(虽低于陈先生)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入。依据司法解释第78条,王女士有权获得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的补偿。
3. 计算方案
  •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80万元
  • 购房总成本(房价+已还利息):200万+30万=230万元
  • 房产现值:500万元
  • 增值倍数:500万÷230万≈2.17
  • 共同还贷对应现值:80万×2.17≈173.6万元
  • 王女士应得补偿:173.6万×50%≈86.8万元
此外,团队还主张婚后装修投入15万元、家具家电10万元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4. 谈判策略黄庆美律师在诉讼中同步进行调解,向陈先生释明:若进入判决程序,法院不仅支持上述补偿,还可能因考虑子女抚养、女方居住需求等因素作出更有利判决。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四、案件结果

经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房产归陈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陈先生继续偿还;
  • 陈先生向王女士支付房产补偿款120万元(含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装修及家具折价款);
  • 陈先生分三期支付,首期5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剩余70万元于6个月内付清;
  • 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案件从委托到调解结案历时3个月,王女士获得远超其预期的补偿。

五、客户反馈

王女士表示:"原本以为只能拿回几十万,没想到泽良律师帮我算到了一百多万。罗春晓律师对房产分割的计算非常专业,让我第一次看懂了法律是怎么保护我的。黄庆美律师的谈判也很温和但有力,对方从开始的不愿意,到最后主动接受调解,整个过程比我想象的顺利太多。"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建议:
  1. 保留还贷凭证: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务必保存,这是分割房产的核心证据;
  2. 及时评估:房产价值波动大,离婚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现值评估;
  3. 装修投入也要算:婚后对婚前房产的装修、改造投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或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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