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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泽良离婚律师:离婚协议效力争议+财产重新分割成功案例,推翻显失公平协议

2026-06-08      352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福州地区代理的一起离婚协议效力争议案例。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推翻显失公平的离婚协议,为当事人重新争取到价值超300万元的财产分割。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孙女士(化名)与周先生(化名)于2018年在福州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内共同房产(福州台江区,价值约500万元)归周先生所有,周先生向孙女士支付补偿款100万元;儿子由周先生抚养,孙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然而,离婚后孙女士发现以下事实:
  1. 周先生名下实际有存款200余万元(离婚时未披露);
  2. 房产实际价值约600万元(离婚时周先生声称仅值400万元);
  3. 周先生离婚前已将一套婚后购置的小户型房产(价值约150万元)过户至其母亲名下。
孙女士认为,离婚协议是在她不知情、被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且内容显失公平。2023年,孙女士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离婚协议效力、欺诈、显失公平及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法律问题。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关键法律点:
  1.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若存在欺诈、胁迫,可在离婚后1年内请求撤销;
  2. 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构成欺诈;
  3. 显失公平需结合财产实际价值、双方贡献、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
  4.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财产,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三、代理策略

1. 欺诈证据收集
  • 调取周先生离婚前银行流水,证明其名下有存款200余万元,但离婚协议中仅披露50万元;
  • 调取房产评估报告,证明房产实际价值600万元,而非周先生声称的400万元;
  • 调取小户型房产过户记录,证明该房产为婚后购置(用共同财产购买),属恶意转移;
  • 收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周先生在离婚谈判中多次威胁"不签协议就让你见不到孩子",构成胁迫。
2. 法律论证罗春晓律师提出:
  • 周先生在离婚时故意隐瞒大额存款、低估房产价值、转移房产,构成欺诈;
  • 孙女士作为全职太太,对家庭经济状况缺乏了解,在周先生威胁下签署协议,属于"缺乏判断能力"且"显失公平";
  • 依据司法解释第70条,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应予撤销,重新按法定原则分割。
3. 重新分割方案
  • 福州台江区房产(600万元)归周先生,周先生向孙女士支付补偿款300万元;
  • 隐瞒的存款200万元,孙女士应分得100万元;
  • 被转移的小户型房产(150万元)为共同财产,周先生因恶意转移应少分,孙女士分得60%即90万元;
  • 抚养费调整为周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因周先生实际收入远高于孙女士)。

四、案件结果

经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 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 福州台江区房产归周先生所有,周先生向孙女士支付补偿款280万元;
  • 周先生隐瞒的存款200万元,孙女士分得110万元(因周先生存在隐瞒行为,适当少分);
  • 被转移的小户型房产,判令周先生母亲返还,如无法返还,周先生向孙女士支付折价款90万元;
  • 婚生子改由孙女士直接抚养,周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案件历时5个月,孙女士成功推翻原协议,多获得财产分割款超300万元。

五、客户反馈

孙女士激动地表示:"离婚后我一直觉得自己被坑了,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泽良律师帮我查到了他隐藏的存款和转移的房产,让我第一次看清楚了他的真面目。黄庆美律师在法庭上非常有气势,对方律师完全招架不住。现在我不仅拿回了钱,还拿回了孩子的抚养权,这是我最看重的。"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建议:
  1. 签协议前查清财产:签署离婚协议前,务必通过律师调查对方全部财产,避免被隐瞒;
  2. 警惕"快速离婚"陷阱:对方急于离婚并承诺"以后补偿",往往是转移财产的前兆;
  3. 1年撤销期:发现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务必在1年内起诉撤销;
  4. 抚养权可变更:离婚后若发现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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