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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泽良离婚律师:意定监护+离婚财产保全成功案例,为失能配偶争取生存保障

2026-06-08      214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漳州地区代理的一起涉及意定监护与离婚财产保全的特殊案例。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突发疾病失能,配偶不仅不尽扶养义务,还企图转移财产。团队通过意定监护制度与财产保全相结合,成功为失能当事人争取到生存保障和财产保护。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吴先生(化名)与郑女士(化名)于2015年在漳州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8岁)。吴先生为建筑工程师,郑女士为家庭主妇。2022年,吴先生因工地意外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吴先生受伤后,郑女士不仅未履行照顾义务,反而将吴先生送至其父母家中,自己搬离共同住所。更令吴先生父母担忧的是,郑女士开始频繁支取吴先生名下存款,并企图出售婚后共同房产(漳州芗城区,价值约200万元)。吴先生父母多次与郑女士协商无果,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意定监护、法定监护、夫妻扶养义务、财产保全及离婚限制等复杂法律问题。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注:男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期间,女方起诉离婚亦受限制)
关键法律点: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为其第一顺序监护人,但配偶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可被撤销监护资格;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3. 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失能,另一方应支付扶养费、医疗费用;
  4. 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期间,另一方起诉离婚受到限制,但可通过其他途径保护权益。

三、代理策略

1. 确认吴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团队协助吴先生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吴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经司法鉴定,吴先生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 撤销郑女士监护资格团队向法院申请撤销郑女士的监护资格,理由:
  • 郑女士将吴先生遗弃在其父母家中,未履行照顾义务;
  • 郑女士频繁支取吴先生存款,企图出售共同房产,严重损害吴先生财产权益;
  • 郑女士拒绝支付吴先生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撤销郑女士监护资格,指定吴先生父母为监护人。
3. 婚内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团队代理吴先生(由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郑女士,请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郑女士名下账户、查封房产;
  • 主张郑女士企图出售房产、支取存款,构成"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 请求将共同房产过户至吴先生名下,作为其后续医疗、生活费用保障;
  • 请求郑女士支付吴先生自受伤以来的扶养费、医疗费共计15万元。
4. 后续离婚与财产保障在吴先生监护问题解决、财产保全完成后,团队建议待吴先生病情稳定后,由其父母代理提起离婚诉讼(因郑女士存在遗弃行为,符合"确有必要"受理条件)。同时,在财产分割中主张郑女士因遗弃、转移财产,应少分或不分。

四、案件结果

经漳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 宣告吴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父母为监护人;
  • 撤销郑女士对吴先生的监护资格;
  • 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漳州芗城区房产归吴先生所有(用于其居住及医疗),吴先生名下存款50万元归其个人使用;
  • 郑女士向吴先生支付扶养费、医疗费共计15万元;
  • 郑女士支取的30万元存款,扣除合理家庭开支后,判令返还20万元。
后续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郑女士分得共同财产的30%,吴先生分得70%。
案件历时10个月,吴先生的生存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五、客户反馈

吴先生父亲表示:"儿子出事后,媳妇不仅不管,还想卖房拿钱跑。我们老两口都快急疯了。泽良律师帮我们申请了监护权,还保住了房子和存款。黄庆美律师说'法律不会让一个为家庭付出的人无家可归',现在我相信了。虽然儿子这辈子可能醒不过来,但至少他的后半生有保障了。"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建议:
  1. 提前设立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提前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避免失能后配偶侵害权益;
  2. 及时申请监护权变更:发现配偶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立即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3. 婚内可分割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严重损害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请求婚内分割;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受限: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期间,另一方离婚受限,但可通过监护权变更、婚内财产分割等方式保护权益。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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