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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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福州代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过"层级定位+从犯认定+全额退赃+预缴罚金"策略,将当事人从主犯行列剥离、认定为从犯,并最终适用缓刑。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周某,福州某投资咨询公司业务经理,负责带领多名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广公司"理财产品"。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本息后投资人集体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公司人员立案侦查。周某所在团队累计吸收资金数额较大、涉及投资人众多,公安机关侦查初期将其列为"骨干分子",认为其作为团队经理应认定为主犯。周某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泽良刑事团队。周某系家中独子,父母均为退休教师,若被判处实刑家庭将陷入困境;且其在案发前已离职数月,离职时公司尚未出现兑付问题,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二、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根据《刑法》第176条(《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及法释〔2022〕5号第3条,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150人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周某所在团队吸收资金数额较大、涉及投资人众多,已达"数额巨大"档次,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关键争议:其一,周某虽名为"团队经理",但仅负责日常考勤、业务培训、上传下达,不参与公司决策、不掌握资金去向、不控制兑付安排,其角色更接近"高级业务员"而非"组织者";其二,涉案资金中大量系投资人主动上门或经老客户介绍投入,周某本人直接发展的客户占比较小,且"团队提成"大部分用于公共支出,个人实际获利较少;其三,家属愿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配合追赃,具有多项从宽情节。
三、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启动"层级解构+从犯认定"专项辩护。
绘制公司层级结构图。调取组织架构图、劳动合同、工资单、提成明细等材料,绘制完整层级结构:实际控制人(决策层)→总经理(管理层)→部门总监(执行层)→团队经理(基层管理)→业务员(执行层)。论证周某处于基层管理位置,仅负责执行,不符合主犯"组织、领导、指挥"的特征。
从犯认定的法律论证。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援引《刑法》第27条及非法集资案件相关规定,论证周某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不掌握资金池,投资款均进入公司指定账户;不参与产品设计、利率制定、资金调配等核心环节;其"管理"系执行上级指令,无独立决策权;离职后未再参与公司运营,对后续资金断裂无因果关系。
退赃退赔与投资人矛盾化解。家属在律师指导下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额外筹款弥补投资人损失,预缴罚金;协助家属与部分投资人代表沟通,取得多名投资人书面谅解。
四、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从犯辩护意见,在起诉书中将周某认定为从犯。法院综合考虑从犯、退赃、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刑法》第176条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周某得以在缓刑期间继续照顾父母并合法工作。
五、辩护要点提示
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中层管理人员易被"一刀切"认定为主犯。精准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准确界定数额档次,可为中层人员争取从犯认定与刑期下降。团队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实务,对类案裁判思路有深入理解。
六、律师建议
非法集资案件人数众多、层级复杂,中层管理人员极易被"拔高"认定为主犯。家属应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层级解构、金额剥离、从犯认定等策略争取有利地位,切勿等到审判阶段才寻求救济。如需咨询,请拨打泽良律所官方热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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