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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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作为数字经济之都,互联网企业云集,商业秘密保护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战场。然而,因员工正常流动而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与故意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杭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当事人在正常离职创业中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团队律师通过精准辩护在侦查阶段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本案当事人李某系杭州某互联网公司前技术总监,离职后与合伙人创办了一家同类业务公司。原公司发现李某新公司推出的某款软件功能与其核心产品高度相似,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定李某在离职前下载了公司核心代码,并在新公司产品中使用了部分技术方案,对李某刑事拘留。李某坚称其新公司产品的技术方案系独立研发,与原公司代码存在本质区别,且其离职前下载的代码系个人学习资料,并未用于新产品开发。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家属紧急委托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团队律师深知,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比对和主观故意认定,而侦查阶段是厘清事实、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团队迅速开展以下工作:第一时间会见李某,详细了解其离职创业的全过程、新公司产品的研发流程、技术方案的独立研发证据、离职前下载代码的具体情况等,发现李某新公司产品的技术方案系与合伙人共同研发,研发过程有完整的文档记录和版本控制;聘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对新旧产品进行技术比对,发现两者虽然功能相似,但技术实现路径存在本质区别,核心算法和架构设计完全不同;收集李某新公司的研发文档、代码提交记录、合伙人证言等材料,证明新产品的独立研发过程。
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李某主观上不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其新公司产品的技术方案系独立研发,与原公司代码存在本质区别,与故意窃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有本质区别;第二,专业技术鉴定显示,新旧产品的核心算法和架构设计完全不同,功能相似系行业通用技术方案,不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第三,李某离职前下载的代码系个人学习资料,并未用于新产品开发,且已删除;第四,李某在杭州有固定住所、稳定创业项目,家属愿意积极配合调查,不具有逃跑或串供的社会危险性;第五,李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对其取保候审有利于查清案件技术层面的全部事实,也有利于其新公司继续运营。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多轮沟通,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本案技术比对存在重大疑问,李某的主观故意认定存在争议,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李某成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团队律师继续跟进案件,协助李某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奠定了基础。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知识产权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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