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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避让坑洼自摔主责变次责,泽良交通律师助力伤者获赔12.8万

2026-06-09      219     

2024年3月,泉州晋江的王师傅驾驶电动三轮车送货途中,为避让路面一处深约15厘米的坑洼(无警示标志),车辆失控侧翻,导致右手腕粉碎性骨折。交警到场后认定王师傅“未注意观察路面、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认定道路养护部门负次要责任。但养护部门以“王师傅主责”为由,仅同意赔付20%的医疗费,王师傅自付费用近6万元,后续还面临功能康复问题。

王师傅通过朋友介绍联系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立即赴现场勘查,拍摄坑洼位置、周边无警示标志的证据,并调取事发前半个月内该路段的三起类似事故报案记录。团队特聘顾问律师援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关于养护部门应及时修复路面并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指出“主责认定严重不当,养护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

泽良团队提交复核申请,主张王师傅的避让行为属于正常避险,而坑洼长期未修且无警示是事故的根本原因。经复核,上级交警部门将责任认定修改为:道路养护部门负主要责任,王师傅负次要责任。从主责到次责,赔偿比例彻底倒置。

责任逆转后,团队迅速整理王师傅的医疗票据、伤残鉴定报告(十级)、误工证明及送货平台接单记录,核算总损失约18万元。在与养护部门及其保险公司的三次调解中,团队以法定标准逐一驳斥对方的不合理扣减,同时考虑王师傅急需康复资金,在总金额上适当让步至12.8万元,并要求“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王师傅如期收到全部赔款。

本案再次验证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先纠偏、后索赔”策略的实效。如果没有责任复核,王师傅很可能只能拿到不足3万元的赔偿。团队的专业判断与务实操作,让受害者从维权绝境中赢得尊严与保障。

泽良交通律师,深耕福建、浙江、广东交通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受害者权益。如您在福建、浙江、广东遇到交通事故难题,欢迎联系泽良律所,获取免费初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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