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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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在中医和民间养生领域较为多发——许多民间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者,因未取得合法的医师执业资格而开展诊疗活动,一旦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损害,即面临刑事追诉。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福州代理的一起案件——一位民间中医爱好者为邻居治疗腰疼,因针灸操作不当致对方轻微感染,通过因果关系的精准论证和积极赔偿谅解,成功争取缓刑。
当事人龙某(化名),福州市台江区人,年过五旬,自幼跟随祖父学习中医推拿和针灸技艺,在邻里间有较好口碑。龙某多年来一直免费或低价为亲朋好友和邻居提供中医理疗服务,但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4年11月,龙某的邻居陈某因腰椎间盘突出疼痛难忍,多次请求龙某为其进行针灸治疗。龙某起初推辞,但架不住陈某再三请求,遂为其进行了三次针灸治疗。第三次治疗后,陈某的针刺部位出现红肿、疼痛加重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局部软组织感染,经治疗后痊愈,医疗费用约5000元。
陈某向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投诉。卫生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龙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且造成了就诊人的身体损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龙某刑事拘留。
龙某被羁押后,其妻子精神压力巨大,龙某年过八旬的父亲也因担心过度而病倒。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等。
本案争议焦点:第一,龙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陈某的感染经治疗后已痊愈,未造成永久性功能障碍,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第二,陈某的感染与龙某的针灸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陈某在治疗期间是否自行采取了不当处理。
案件面临的挑战: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身体损害的案件,即使损害程度不重,司法机关通常也会依法追究。有利因素在于:龙某系初次非法行医、陈某的感染程度较轻且已治愈、龙某愿意积极赔偿。
第一步:第一时间介入,厘清因果链条。 律师在龙某被刑拘后第5天接受委托并会见。通过详细了解整个诊疗过程,律师发现:陈某在接受第三次针灸后当天即去洗浴,可能导致针刺部位接触不洁水源而引发感染。这一事实为因果关系的抗辩提供了空间。
第二步:审查批捕阶段争取取保候审。 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论证:一是龙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二是陈某的感染程度较轻,经治疗后已完全康复;三是龙某年迈的父亲需要照顾。检察院经审查,对龙某不予批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三步:推动全面赔偿并取得谅解。 律师指导龙某家属主动联系陈某,全额赔偿了5000元医疗费用,并额外支付了3000元营养费和误工补偿。龙某本人也向陈某当面致歉。陈某在收到赔偿后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龙某的责任。
第四步: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缓刑量刑建议。 在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团队律师与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律师从以下角度论证缓刑的合法性:一是龙某的行为主观上系出于善意帮助而非牟利;二是造成的损害后果轻微且已完全治愈;三是龙某年事已高、家庭需要照顾;四是龙某承诺今后不再无证行医。检察官认可相关意见,同意缓刑量刑建议。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龙某当庭获释。龙某在宣判后说:"我确实做错了,没有证就不该行医。感谢泽良刑事团队帮我争取了缓刑,让我能继续照顾年迈的父亲。"
民间中医爱好者必须高度重视执业资质问题。根据《中医药法》,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合法开展诊疗活动。建议:第一,有中医技艺的人员应当通过正规途径取得执业资格;第二,在未取得资格前,不得以诊疗名义为他人开展针灸、开药等医疗行为;第三,一旦因非法行医被查处,应当立即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路径争取从宽处理。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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