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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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福建福州地区代理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例。被继承人再婚后不久去世,前房子女以"继母骗婚"为由拒绝其继承遗产。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和细致的服务,成功为客户争取到应得的遗产份额,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婚姻家事继承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
当事人基本情况
本案当事人周阿姨(化名),62岁,福州本地人,早年离异,独生女已出嫁。2021年经人介绍与年长她12岁的退休教师陈老伯相识。陈老伯丧偶多年,膝下有两子一女,均已成年。两位老人相处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陈老伯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的一套老房子里。
案件起因经过
周阿姨与陈老伯结婚后,悉心照料陈老伯的饮食起居。陈老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周阿姨每天为他测量血压、调配饮食、陪同就医,风雨无阻。陈老伯曾在亲友面前多次表示"遇到小周是我晚年的福气"。
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仅一年零三个月,陈老伯因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去世。陈老伯刚下葬,其三子女便找上门来,要求周阿姨立即搬离。他们声称:周阿姨与父亲结婚时间极短,是"骗婚"的,不配继承父亲的任何遗产。甚至扬言要起诉周阿姨,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争议焦点概述
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周阿姨与陈老伯结婚后,已将自己原来的房子出租以贴补家用,如今陈老伯突然离世,她不仅面临失去住所的困境,还要承受来自三个子女的指责与驱赶。更令人心寒的是,对方子女在小区散布谣言,称周阿姨是"职业骗婚者",导致周阿姨精神濒临崩溃。
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案件的关键法律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继母的法定继承权能否因"婚姻存续时间短"而被剥夺?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并未设定婚姻存续时间的要求。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配偶即享有法定继承权。前房子女主张"骗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周阿姨与陈老伯系自愿登记结婚,有结婚证为证,不存在《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任何无效情形。
案件的难点和挑战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案件评估
团队经研究后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清晰,周阿姨作为合法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不容置疑。但考虑到对方抵触情绪强烈,诉讼周期可能较长,建议以"先确权、再谈分割"为策略,逐步推进。
证据收集和整理
泽良团队协助周阿姨收集了以下关键证据:
第一,婚姻关系证据:结婚证原件、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第二,共同生活证据:邻居证言(6份)、社区居委会证明(证明二人共同居住)、水电燃气缴费记录、日常采购记录等,证明周阿姨与陈老伯婚后共同生活,并非"形式婚姻"。
第三,扶养义务证据:陈老伯生前就医的全部病历和处方、周阿姨陪同就医的交通记录、购药凭证、亲友见证陈老伯生活质量因周阿姨照顾而提升的证言等。其中,陈老伯的一位老同事在证言中说:"老陈最后这一年多气色好多了,多亏了小周日夜照料。"
第四,财产证据:陈老伯的房产证、银行存款凭证、退休金发放记录等。经核查,该套房产虽是陈老伯婚前购买,但婚后周阿姨曾出资8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和添置家电。
法律文书的准备
泽良团队代理周阿姨向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继承纠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
庭审策略
庭审中,对方代理人以"婚姻仅存续一年三个月,双方感情基础薄弱"为由,主张周阿姨不应分得或少分遗产。泽良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有力回击:
第一,婚姻时间长短≠感情真假。引用民政部婚姻登记数据,说明黄昏恋、再婚的婚姻存续时间普遍较短,这是客观社会现象,不能据此否定婚姻的真实性。
第二,扶养义务的质和量才是关键。周阿姨在婚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天候照顾陈老伯,提供了专业护工级别的照料,这种"质的付出"远超普通夫妻关系中的扶养义务。
第三,陈老伯生前意愿的证据。呈交了陈老伯生前与朋友微信聊天截图:"我这一生最幸运的事,就是在晚年遇到了小周。是她让我感受到了家的温暖。"这段发自内心的表达,让法庭真切感受到了两位老人的真实感情。
经过近五个月的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后,对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整个案件从委托到二审结案历时近11个月。
拿到终审判决后,周阿姨专程来到泽良律所福州分所,为团队送上一面写有"法律卫士,正义使者"的锦旗。她哽咽着说:"我以为我这把年纪了,没有人会为我做主。没想到泽良的律师这么认真负责,帮我争回了公道。那些说我骗婚的人,终于闭嘴了。"
周阿姨的女儿也感慨道:"母亲再婚时我是支持的,但父亲去世得那么突然,我们都以为这次要吃大亏了。多亏泽良律师的专业帮助,不仅保住了母亲的住所,还让她拿到了应得的遗产。感谢泽良律所!"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在此提醒广大婚姻家事当事人:
第一,再婚老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法律没有规定"再婚时间短就不能继承",只要是合法配偶,就享有继承权。
第二,建议再婚老人提前做好财产规划。 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设立家族信托等方式,明确财产归属,避免身后纠纷。
第三,保留共同生活的证据。 日常消费记录、医疗陪同记录、亲友证言等,在发生纠纷时都能成为有力证据。
第四,面对亲属的排挤和驱赶,不要忍气吞声。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有力武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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