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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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福建泉州地区代理的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例。当事人与非洲籍丈夫结婚后,对方长期失联、不履行家庭义务,却无法通过普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通过专业的涉外诉讼策略和细致的证据准备,成功为客户实现离婚诉求并追回抚养费,展现了泽良律所在涉外婚姻家事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
当事人基本情况
本案当事人陈女士(化名),29岁,福建泉州晋江人,从事跨境电商行业。2019年在工作中结识了来自非洲某国的外籍男子M先生。两人相恋后于2020年2月在泉州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3岁)。
案件起因经过
婚后初期,M先生表现尚可,但随着孩子出生,M先生逐渐暴露本性。他长期以"生意需要"为由频繁往返国内外,每次回国后不仅不承担家庭开支,反而以各种理由向陈女士索要钱财。2021年6月,M先生以"回国处理紧急事务"为由离开中国,此后再无音讯。
陈女士尝试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M先生,均石沉大海。M先生不仅完全中断了与家庭的联系,更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陈女士一边独自照顾年幼的孩子,一边经营着微薄的跨境生意,生活举步维艰。
争议焦点概述
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由于M先生已离境且失联超过两年,陈女士无法与其协商离婚,也无法自行办理离婚登记。更棘手的是,M先生为外籍人士,涉及涉外送达程序复杂、周期长,一般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操作。陈女士曾咨询过几家律师事务所,均被告知"涉外离婚案件至少需要两年"。就在她近乎绝望时,经朋友推荐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
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4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八)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案件的关键法律点
涉外离婚的特殊性在于送达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在境外居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领事途径或者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本案中M先生虽然来自非洲某国,但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且主要家庭关系发生在中国,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案件的难点和挑战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案件评估
团队涉外家事律师经过综合评估后认为:虽然涉外离婚案件程序繁杂,但本案的法律实体并不复杂——M先生长期失联、不履行家庭义务,已经构成《民法典》第1079条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离婚情形。只要程序处理得当,胜诉是有把握的。
证据收集和整理
泽良团队协助陈女士整理了以下核心证据:
第一,婚姻关系证据:结婚证原件及中英文翻译件、婚姻登记档案,证明陈女士与M先生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第二,感情破裂证据:M先生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其2021年6月离境后未再入境)、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后M先生不再回复)、陈女士及家人多次尝试联系的记录(电话、短信、邮件等)共计数百条。此外,陈女士还提供了M先生离境后从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的银行流水记录。
第三,外方身份证据:M先生的护照复印件(结婚登记时留存)、护照号码、国籍证明等,以便法院进行涉外送达和身份确认。
第四,母子抚养证据: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记录、幼儿园入学记录、陈女士的收入证明等,证明孩子一直由陈女士独立抚养。
法律文书的准备
泽良律师代理陈女士向泉州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涉外送达程序,团队制定了"先邮寄、后公告"的双轨策略:
首先,通过法院认可的EMS国际特快专递,向M先生最后一次提供的境外地址邮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虽然邮寄后被退回,但退件凭证本身也是送达程序的合法证据。
其次,同时申请法院启动公告送达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4条,公告送达的期限为三个月。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了送达公告,公告期满视为已送达。
法律论证的亮点
在法庭陈述中,泽良律师从三个维度论证了感情确已破裂:
第一,时间维度:M先生离境超过两年,未有任何回归或联系家庭的迹象,客观上已构成长期分居。
第二,义务维度:M先生不仅未履行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助义务,连最基本的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也完全放弃,两年零抚养费的支付记录充分说明问题。
第三,意愿维度:M先生故意失联、拒绝沟通的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对婚姻关系已无任何修复意愿。
经过近七个月的程序推进,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案件处理时间从委托到判决生效历时约9个月,远低于此前其他律师预判的"两年"周期。
拿到判决书后,陈女士激动地说:"我跑了快两年,问了好几家律所都说至少要两年以上。泽良的律师不仅告诉我半年多就能有结果,而且每一步都解释得特别清楚,让我这个完全不懂法律的人也能明白发生了什么。现在终于解脱了,我也可以重新开始生活了。"
陈女士还特别提到一个细节:"每次我去律所,律师都会提前准备好材料,把我要签的字、要带的东西列好清单发给我。那种专业和细心,让我感觉特别踏实。"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在此提醒广大婚姻家事当事人:
第一,涉外婚姻需谨慎。 与外国人缔结婚姻关系前,建议全面了解对方国家的人文和法律背景,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
第二,外籍配偶失联不等于离不了婚。 中国法律为涉外离婚提供了完整的法律路径,包括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等制度,当事人不必恐慌。
第三,跨国离婚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 涉外送达程序极为复杂,涉及国际司法协助、外交渠道等多种路径,非专业人士很难独立完成。
第四,抚养费主张可以追溯。 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判决之日起算,这一点很多当事人并不了解。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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