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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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的一个午后,龙岩市新罗区的建筑工地上,泥瓦工老吴刚刚结束了一上午的体力活,骑着电动车准备回家吃午饭。当他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闯黄灯的小轿车从侧面高速驶来,老吴来不及反应便被撞倒在地。经龙岩市第一医院诊断,老吴的左膝半月板撕裂、内侧副韧带断裂,同时伴有脑震荡和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8天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司机闯黄灯负事故主要责任,老吴因驾驶的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负次要责任。
老吴是龙岩永定区某乡镇的农民,在龙岩城区打工已有八年,妻子在老家照顾年迈的公婆和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老吴的工资虽然不高,却是这个六口之家唯一稳定的经济来源。车祸发生后,老吴不仅无法继续工作,后续的康复治疗还需要一大笔费用。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提出了两点异议:一是认为老吴的伤情“达不到十级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二是认为老吴的父母“有劳动能力”“不需要扶养”,拒绝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老吴的妻子从永定老家赶到龙岩城区,在工友的介绍下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泽良律师在听取案情后,迅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重新鉴定是保险公司的惯用战术,但只要我们的伤情经得起检验,就不怕他们折腾。至于父母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仅凭年龄判断,需要实际的证据来证明。”
泽良全晟交通团队随即展开了全面的证据收集工作。针对重新鉴定,律师陪同老吴前往双方共同指定的司法鉴定所,调取了全部原始影像资料和手术记录,确保鉴定过程公开透明。重新鉴定结果再次确认了十级伤残。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律师团队前往永定区老吴的老家,找到了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老吴父母常年患病的病历资料——老吴的父亲患有严重的肺气肿,母亲则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人均已丧失重体力劳动能力。律师依据2024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910元的标准,计算出老吴父母(分别需扶养15年、18年)及两个未成年子女(分别需扶养9年、12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54000余元。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书认定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合法有效,老吴的父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成年,均属于法定被扶养人范围。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吴25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全额支持。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不畏保险公司的“程序战术”,用一份份扎实的病历证明和亲属关系材料,为一位在龙岩打拼了八年的建筑工人及其背后的六口之家,争取到了继续前行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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