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良离婚律师结合《民法典》1064 条夫妻共债规则拆解要点:
1、夫妻共同债务三大法定情形:夫妻共同签字、事后一方追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共同生产经营;
2、单方对外商事担保,属于个人信用保证,并非为家庭日常生活举债,若无配偶签字、事后追认,一律认定个人债务;
3、债权人主张担保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举证担保收益用于夫妻共同开支,举证责任在银行而非女方;
4、男方企业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的完整流水可直接抗辩共债主张,法院不得仅以债务发生在婚内直接推定夫妻共担。
本案常见误区:只要债务发生在婚内,配偶就要一起还钱,尤其是企业担保负债,实际上单方担保与家庭生活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