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良离婚律师援引《民法典》第 1053 条核心规则: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重大疾病包含传染性、遗传性、严重精神类疾病,足以影响另一方结婚意愿,均适用撤销规则;
3、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财产按共有处理,无过错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撤销婚姻与离婚完全不同:离婚是消灭有效婚姻,撤销是认定婚姻从一开始无效,无婚姻存续记录。
本案常见误区:只要领了结婚证只能起诉离婚,隐瞒重病也无法撤销,法律专门设置撤销婚姻制度保护不知情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