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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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5日下午三时许,南平市建阳区通往城区的国道上车流不息。许大哥骑着他那辆有些年头的二轮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准备前往建阳城区的一家农资店购买下一季水稻种植所需的化肥和农药。许大哥时年五十四岁,是建阳区某乡镇的农民,家里种了十几亩水稻和四亩烟叶,农闲时还会到附近的建筑工地做零工补贴家用——搬砖、拌水泥、清理场地,什么活都干,一年下来各种收入加起来能有五六万元。
当许大哥的摩托车行驶至一段双向四车道的平直路段时,后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以明显高于该路段限速的速度驶来。牵引车的驾驶员在接近许大哥的摩托车时,不仅没有减速,反而加速准备超车。然而,牵引车的车头和前面的挂车已经超过许大哥后,驾驶员便急于向右驶回原车道,丝毫没有注意到挂车右侧与摩托车之间仅有不到一米的横向距离。挂车右侧的防护栏在向右侧回位的过程中,狠狠地刮擦并挤压了许大哥的左小腿。
许大哥当时只感到左小腿传来一阵剧烈的疼痛,紧接着整条左腿便被挂车的防护栏带着向前拽动,摩托车的左侧脚踏板断裂,许大哥连人带车摔倒。他的左小腿被拖行了数米后才从挂车防护栏上脱离出来,而此时他的左小腿已经血肉模糊,皮肤和肌肉被大面积撕脱,胫骨和腓骨多处粉碎性骨折,脚掌几乎与小腿分离,仅剩少许皮肤和肌腱相连。路过的司机见状立即停车报警并呼叫急救。约二十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对许大哥的左下肢进行了止血包扎后,将其紧急送往建阳区医院。医生检查后认为左小腿碾压毁损严重、血管神经损伤不可修复,保肢无望,唯一的方案就是截肢。当天傍晚,许大哥接受了左小腿截肢术——膝盖以下约十五厘米处截断。
术后许大哥的伤口愈合良好,但失去左小腿的事实让他难以接受——一个种了三十多年地的农民,突然失去了行走的能力,这对他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出院后,许大哥安装了假肢,但假肢佩戴需要适应期,行走时膝盖和残肢部位经常磨破疼痛,上下坡、走不平路面都极为困难,更不用说下地干活和打零工了。
2023年1月25日,经南平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许大哥的左小腿截肢构成七级伤残。
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阳大队认定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超越二轮摩托车时未保持足够的安全横向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以许大哥存在"左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的基础病史为由,主张截肢后果部分系其自身血管病变所致,仅愿赔偿二十二万余元。
许大哥的侄子通过网络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双方于2023年3月上旬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案件难点与代理策略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接手本案后,发现本案涉及多个复杂的赔偿项目计算问题:
第一,如何反驳保险公司"血管病变导致截肢"的抗辩。 许大哥确实存在左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的病史,但该病史在事故前并未对左下肢功能造成影响,许大哥能够正常行走和从事农业劳动。截肢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碾压导致的血管神经不可逆损伤。
第二,假肢费用如何计算。 截肢后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假肢费用)是金额较大的赔偿项目,需要专业机构对假肢的配置费用、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进行评估鉴定。
第三,护理期如何确定。 截肢术后的患者需要相当长的恢复期和假肢适应期,在此期间存在明确的护理需求。
团队申请了因果关系鉴定、假肢配置评估鉴定和护理期鉴定。鉴定结论确认:截肢系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假肢首次配置费用约五万元,每五年更换一次;护理期为一百二十日。团队同时收集了许大哥务农和打零工的收入证据。
判决结果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许大哥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假肢费用及更换费用)、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约七十九万元。
律师提示
截肢类伤残案件中,残疾辅助器具费(假肢费用)是容易被忽视但金额较大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应当在诉讼中申请专业机构对假肢的配置费用、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进行评估鉴定,确保该项赔偿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同时,关于截肢原因的抗辩应当以医院手术记录和因果关系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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