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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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凌晨,福州市晋安区发生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李某与朋友杨某在某餐馆聚餐后,来到李某停放于路边的轿车旁。李某进入驾驶室欲取用私人物品时,手臂不慎拨动了车辆档杆。此时杨某误以为李某要酒后驾驶车辆,立即上前劝阻,双方在驾驶室车门处发生轻微推拉。在此过程中,车辆发生后溜,将站立于车旁的杨某带倒并碾压,造成杨某腰椎脊髓严重损伤。后杨某住院治疗112天,花费医疗费高达23万余元,家属多方筹措仍难以支撑后续高昂的康复治疗支出。
2023年4月20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由于无法明确杨某上前劝阻时是否用力拉扯李某,且由于双方当时都处于酒后状态,记忆模糊,无法准确认定溜车结果主要是由谁的行为引起的,交警部门只能依法作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意见。此后,杨某的损伤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身需要专人24小时不间断护理。
因案涉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李某委托保险公司处理赔偿事宜。然而,三方在接触过程中就赔偿事宜发生激烈争议,协商多次陷入僵局: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饮酒后操作机动车辆,且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故其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则认为本案纠纷系意外事故,其前往车上并非打算驾驶车辆,且事前已经通过平台呼叫代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伤者杨某则对事故后长达数月迟迟未能获得任何赔付感到极度不满,家庭经济压力与日俱增。各方情绪对立,矛盾异常尖锐。
2024年3月,杨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0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因各方前期矛盾突出,始终难以达成调解合意,案件经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该案被发回重审,诉讼周期不断拉长。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家属找到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对接案件后,第一时间赶赴福州全面调阅全部案卷材料,详细梳理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和各方行为的因果关系。团队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事故责任划分与保险赔偿责任认定。结合福州本地司法裁判口径及类似责任不明案件的判决结果,团队向家属详细拆解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逐条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及完整维权方案。
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专业严谨的案情分析、贴合实际的维权方案,让陷入困境的杨某家属重拾信心,当即全权委托团队代理本案。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归纳如下:
第一,事故责任划分。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意见,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在驾驶证吊销情况下饮酒后操作车辆且未及时报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主张系意外事故,其并未打算驾驶车辆,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适用,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李某主张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全额赔偿。
第三,赔偿金额计算。原告主张一级伤残应全额计算各项赔偿共计190万余元;保险公司对各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及计算标准提出多项异议。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针对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维权诉讼策略:
一是厘清责任划分法律依据。团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向各方详细解释“过错推定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方式,讲清法理、讲明事理,为责任比例的合理划分奠定法律基础。
二是检索类案裁判规则。团队全面检索福州地区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类似责任不明案件的裁判文书,归纳总结类案裁判的共性标准,引导各方认识过错认定的法律后果,有针对性地把类案的裁判理由解释清楚,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和正确对待裁判结果。
三是优化赔偿调解方案。团队指导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测算最高赔付额度,同时明确侵权人李某个人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范围,为最终达成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经过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的不懈努力与法院的多轮耐心调解,各方态度逐渐缓和,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在剔除免责条款争议的基础上,一次性赔付杨某77.6万元,李某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各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及多轮调解,采纳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的核心主张,依法作出判决。2025年6月23日,随着调解书正式送达,这起历时15个月、历经两次一审、一次二审发回重审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杨某77.6万元,李某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项顺利履行。杨某及家属对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激。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成功破解了责任不明情形下交通事故赔偿的维权难题,为一级伤残的杨某后续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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