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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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杭州代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通过销售金额核减、主观明知抗辩、法定刑降档等核心策略,成功将可能适用的"数额巨大"刑档降至"数额较大",量刑建议从五年减至二年。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郑某(化名),系杭州某电商园区网店商户,代理销售多个品牌服饰。2024年间,郑某从某批发市场进货时混入部分无正规授权但外观相似的"同款"服饰销售,销售金额累计数百万元。2024年,品牌方举报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郑某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正案十一后)及法释〔2025〕5号,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销售金额远超该标准,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实刑。家属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委托泽良刑事团队介入。
二、法律分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且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本案存在重大辩护空间:
第一,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依据法释〔2025〕5号第四条,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郑某进货时供货商声称"同款、原厂尾单",其是否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重大疑问,进货价格是否属"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结合同类商品行情审查。
第二,正品与假冒品的混同销售。郑某网店同时销售正规授权商品与"同款"商品,销售额中正品与假冒品的比例需要严格区分,不能将全部销售额认定为犯罪数额;无品牌标识的"同款"商品不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应予扣除。
第三,法定刑降档的可能性。依据法释〔2025〕5号,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构成"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销售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案销售金额若不能核减将适用"数额巨大"档;若经拆分核减后未达五十万元,法定刑档次将降至三年以下,对量刑影响巨大。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主观"明知"的证据抗辩:调取郑某与供货商的聊天记录、进货单据、付款记录,供货商多次使用"原厂尾单""同厂出货"话术,郑某进货价格虽低于正品批发价但未达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不符合法释〔2025〕5号第四条"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的情形。郑某作为普通商户鉴别能力有限,主观故意证据不足。
销售金额精准拆分:对网店全部销售记录逐单核查,销售额中大部分系正规授权商品,部分系无品牌标识的"同款"商品(不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应予扣除),仅少量带有品牌标识且可能涉嫌假冒。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报告,成功将涉嫌犯罪金额大幅核减。
法定刑降档与量刑协商:经核减后销售金额未达"数额巨大"标准(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应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档。经与检察官多轮沟通,检察机关采纳金额核减与降档意见,量刑建议从五年降至二年。
四、案件结果
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郑某表示不上诉。从原指控销售金额数百万元、可能适用"数额巨大"档,实现金额核减、法定刑降档、刑期大幅缩减。
五、律师建议
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犯罪高发,许多商户对"同款""尾单"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案发后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销售金额拆分、主观明知抗辩、法定刑降档等关键工作。切勿抱有"卖同款不犯法"的侥幸心理,销售金额认定直接决定刑档高低,现行标准下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即属"数额巨大"档,专业律师早期介入是争取依法从宽的重要保障。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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