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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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是"中国笋竹之乡",竹木加工企业遍地开花。老廖是永安洪田镇人,在镇上的一家竹地板加工厂干了四年。这家厂有二十几个工人,没有一个签过劳动合同,全是口头约定——一天多少钱、干一天算一天、月结工资。
2025年3月,老廖在操作多片锯切割竹条时,机器突然卡料。他下意识地伸手去推卡住的竹条,高速旋转的锯片瞬间切断了他左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老廖痛得当场昏了过去,工友们捡起断指用塑料袋装着,把他送到了永安医院。医生虽然做了断指再植手术,但由于断指被机器严重碾挫,再植后仅有两根手指存活,左手功能严重受损。
老廖的妻子跑到厂里找老板理论。老板的回答像一个经典的"教科书式推诿":"老廖不是我的工人啊,他是隔壁车间老张叫来帮忙的,他的工资也是老张发的,跟我有什么关系?我给他垫了两万医疗费已经是人道主义了。"
老廖妻子气哭了:老廖在这干了四年,天天早上七点半到工厂,晚上六点下班,怎么就不是工人了?
村里人介绍她去找泽良律师事务所永安分所。泽良律师听完后说:"老板的话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其实经不起推敲。我们来一个一个驳倒它。"
律师开始了详尽的证据收集:
- 老廖手机里四年来和"张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包含每天的工作安排、请假审批、节假日放假通知
- 老廖的银行流水,显示每个月固定日期有一笔金额相似的款项进账
- 工厂大门口拍到老廖每天进出的监控截图(律师向公安申请调取)
- 老廖和工友们在工厂门口拍的合影照片
- 四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明老廖和他们一起在这个厂里干活多年
- 工厂的产品包装上印有统一的企业名称,证明了用工主体的确定性
仲裁庭上,面对如此完整的证据链,老板的"他不是我的人"论调完全站不住脚。仲裁委认定老廖与工厂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老廖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泽良律师逐项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39万元。仲裁委全额支持。
"四年来连一张工资条都没拿到过,没想到泽良律师帮我拼出了所有证据。"老廖在拿到赔偿后说,"以后谁再说没有合同就拿不到工伤赔偿,我就把泽良律师的电话给他。"
泽良律师事务所永安分所,工伤维权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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