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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辩护实录:泽良刑事团队助力网络刷单诈骗案当事人获不起诉

2026-07-09      185     

涉嫌网络刷单诈骗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小林(化名)一度陷入绝望。在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介入下,这起看似证据确凿的案件最终迎来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

案件背景

2025年初,小林经朋友介绍加入一个"网络兼职刷单"项目。该项目以"垫付小额资金获取高额佣金"为诱饵,吸引大量参与者。小林在该项目中担任客服角色,负责对接新加入的"刷手",解答操作流程问题,并协助处理部分退款事宜。运营三个月后,该项目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小林作为核心运营人员之一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该项目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小林作为客服人员,属于诈骗团伙的重要成员,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家属在当事人被拘留第12天联系到泽良刑事团队,委托律师介入。

辩护难点分析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在项目中的具体职责和参与程度。通过会见和初步调查,律师发现本案存在以下辩护空间:

第一,主观明知认定存疑。小林入职时,该项目已正常运营一段时间,公司营业执照齐全,办公地点固定,其一直以为这是一家正规的电商服务公司。作为客服人员,其主要工作内容是解答"刷手"关于操作流程的疑问,并未直接参与诈骗话术的设计或资金的分配。

第二,涉案金额认定过高。公安机关将项目全部涉案金额80余万元均计入小林名下,但小林仅入职三个月,且其工资为固定月薪,未参与任何提成分配。将全案金额归责于一名普通客服人员,明显不当。

第三,从犯地位明显。即使构成犯罪,小林在团伙中仅从事辅助性工作,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应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分阶段精准辩护

侦查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黄金救援期内多次会见当事人,固定其关于主观认知的供述,并指导家属收集小林入职时的招聘广告、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其系被蒙蔽参与,无诈骗故意。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面阅卷后发现,多名同案犯的供述均证实小林仅负责客服工作,未参与诈骗方案策划。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证:小林缺乏诈骗主观故意,其从事的客服工作与诈骗核心行为存在本质区别;退一步讲,即使认定其构成犯罪,也应认定为从犯,且其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犯罪情节轻微。

同时,律师积极推动家属退缴违法所得,并促成小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展现悔罪态度。

案件结果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多轮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小林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小林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启示

本案的成功辩护,关键在于精准把握"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在新型网络犯罪中,大量底层从业人员往往被"合法外衣"蒙蔽,缺乏犯罪故意。泽良刑事团队律师通过细致的事实梳理和证据分析,成功将当事人从刑事追诉中解救出来,体现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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