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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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的老罗在武义一家竹制品加工厂做了10年竹材锯断工。每天站在高速旋转的锯片前,呼吸着竹纤维粉尘。2023年他被诊断为轻微尘肺合并陈旧性肋骨骨折——骨折发生在2016年的一次工伤事故中,当时他在搬运竹材时被滚落的竹捆砸中左胸,3根肋骨骨折。那次工伤的鉴定结论是十级伤残,单位当时赔了他22,000元私了了之。
2025年初,老罗感觉呼吸越来越困难,去了武义县人民医院拍了CT。影像科报告显示:左肺上叶新见不规则团块状高密度影,伴左侧第4、5肋骨陈旧性骨折不连,局部胸膜增厚粘连。医生怀疑尘肺进展加重,同时因肋骨陈旧性骨折长期不连导致的胸廓变形和胸膜粘连也显著加剧。老罗这才回想起2016年那次工伤——也许当时私了的22,000元远远不足以补偿他现在面临的健康损害。他辗转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团队求助。
泽良律师接案后,敏锐地发现了两个并行但高度关联的问题:第一,老罗的尘肺病属于职业病类型,应启动新的职业病认定程序;第二,2016年的肋骨骨折「私了协议」严重显失公平——当年仅有22,000元的补偿与十级伤残的实际权益差距巨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规定,老罗完全有权利要求撤销私了协议,重新主张完整的十级伤残待遇。
律师分别启动了三个程序:第一,帮助老罗前往金华市人民医院职业病科进行尘肺职业病的诊断认定;第二,向武义县劳动仲裁委申请撤销2016年的显失公平私了协议;第三,将这两个工伤类型合并主张——因为胸膜粘连的加重与2016年肋骨骨折直接相关,符合「旧伤复发」的法定认定条件。这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法律技术性操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劳动仲裁委分别作出认定:金华市人民医院确诊老罗患职业性尘肺壹期;武义县劳动仲裁委裁定2016年工伤私了协议显失公平,予以撤销,老罗的十级工伤旧伤复发成立。在**工伤伤残等级**的叠加鉴定中,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综合评定老罗的尘肺壹期(对应七级)和胸部外伤后遗症(胸膜粘连和肋骨不连,对应十级),据GB/T 16180-2014关于「两种及以上伤残等级」的晋级原则,最终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叠加赔偿核算: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数按月薪5,100元×13个月=66,300元;此外由于新认定七级的基础上,旧十级伤残的差额部分也需要追补——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七级是13个月,差额6个月×5,100元=30,600元。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约135,266元。③职业病停工留薪期工资30,600元(6个月)。④后续职业病治疗费据实报销。以上合计约23.3万元(不含后续治疗费报销)。最终竹制品厂同意一次性支付老罗各项赔偿合计26万元。
「2016年他们用两万二打发了我的肋骨,2026年泽良律师帮我一分一厘算了回来。」老罗在签完赔偿协议后,坐在律所的会议室里,深深鞠了一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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