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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婚内赠与第三者追回:泽良海豚婚家团队调解促成全额返还87万元

2026-07-10      179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永安地区代理的一起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追回案例。面对复杂的证据收集和第三者的"善意取得"抗辩,团队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精准的法律论证和高效的调解策略,成功促成第三者全额返还87万元,展现了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在处理婚内财产保护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谈判智慧。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周女士,40岁,永安某私营企业主,与丈夫吴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企业,家庭资产较为丰厚。2022年初,周女士偶然发现丈夫吴某与一名年轻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该女子转账、购买奢侈品、支付旅游费用等,累计金额高达87万元。

周女士深受打击,但更让她愤怒的是,当她和吴某对质时,吴某不仅不认错,反而威胁要离婚并转移更多财产。周女士意识到,如果不及时采取行动,家庭财产将面临更大损失。她的诉求明确:确认吴某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财产为无效行为;追回全部被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共计87万元。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婚内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第三者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的认定。

关于赠与行为效力,《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第1060条规定,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分,须双方一致同意。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周女士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构成无权处分。

关于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内一方为维持不正当关系而赠与第三者财产,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无效。

关于善意取得,《民法典》第311条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要求受让人"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完成交付"。第三者若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关于调解优势,证据充分时,第三者为避名誉损失、征信风险,通常愿全额返还,调解是最佳路径。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固定证据+主张无效+反驳善意取得+推动调解"的系统策略。

第一步:主张赠与行为无效

团队律师指导周女士收集并提交了以下关键证据:吴某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含暧昧语言、转账约定);转账凭证(共23笔,累计87万元);酒店消费记录、共同居住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未经周女士同意。在调解中,团队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0条、第153条,系统论证:吴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构成无权处分;该赠与以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为目的,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

第二步:反驳"善意取得"抗辩

第三者主张"不知情、善意取得",但团队律师提交了以下反驳证据:第三者与吴某长期同居、频繁亲密互动、接受大额转账,明显非善意;第三者多次主动索要财物、称呼吴某为"老公"等证据,证明其明知婚姻关系存在。团队律师在调解中释明法律风险:若判决,将面临公开曝光、征信影响、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普遍支持配偶追回全部赠与款,不区分"生活费""红包""购房款",均属共同财产。

第三步:推动调解结案

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公开审理可能对周女士造成二次伤害,团队律师主动与第三者联系,出示完整证据链,释明法律风险。最终促成第三者自愿签署《还款协议》,一次性返还87万元至周女士账户。周女士撤回对吴某的财产追偿诉讼,案件终结。

四、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解:

第三者全额返还87万元;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周女士撤回对吴某的财产追偿诉讼,案件终结。

五、客户反馈

周女士在案件结束后表示:"发现丈夫出轨转账的时候,我感觉天都要塌了。是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告诉我,这些钱是可以追回来的,而且越早行动成功率越高。他们帮我一点点固定证据,连微信聊天记录的时间线都整理得清清楚楚。最让我感动的是,他们考虑到我的感受,主动选择调解方式,避免了公开庭审的尴尬。87万元全额追回来了,这个团队的专业和效率,让我重新找回了生活的信心。"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提醒:第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全部无效,非部分无效,配偶有权追回全部款项;第二,第三者若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第三,法院普遍支持配偶追回全部赠与款,不区分"生活费""红包""购房款",均属共同财产;第四,调解是最佳路径:证据充分时,第三者为避名誉损失、征信风险,通常愿全额返还;第五,发现配偶赠与第三者后,立即固定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同居证明),越早行动,追回成功率越高;第六,选择专业婚家律师团队,能够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实现财产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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