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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意外险猝死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猝死免责”抗辩,助家属获赔80万元

2026-07-16      90     

福州的老刘,44岁,外卖骑手。2025年1月的一个寒冷凌晨,老刘送完最后一单宵夜,骑着电动车回到站点打卡下班。两小时后,室友发现老刘在床上没有了呼吸,120赶到后宣告死亡,法医鉴定为心源性猝死。老刘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在超市打零工,女儿刚考上大学。他生前通过平台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额80万。妻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两周后收到拒赔通知——“被保险人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突发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依据合同约定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老刘的妻子想不通:一个健康的人骑着电动车送了一晚上外卖,突然就走了,这怎么不叫“意外”?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猝死属于“内在疾病所致”,不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伤害。80万保额变成了零。老刘的女儿在网上搜索猝死拒赔怎么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专题文章。她拨通热线后,得知泽良在福州高新区就有分所,当即约了面谈。

泽良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猝死拒赔是意外险的典型争议,突破点在于举证责任分配——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一方只需证明“事故已发生”和“损失金额”两项即可。如果保险公司主张事故属于免责范围(如系疾病所致非意外),则举证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一侧。在未做全面尸检、死因仅作临床推断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猝死系疾病”的说法缺乏确定证据支撑。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交了法医鉴定意见和医学文献,主张心源性猝死是冠状动脉病变所致。泽良律师反驳:法医鉴定“心源性猝死”只是描述死亡方式,而非确定死亡原因。老刘送外卖过程中经历了低温、劳累、骑行颠簸等多重环境因素,这些因素对死亡的“意外”贡献不能被排除。在多项可能性并存时,保险公司不能仅挑选有利于自己的一项来拒赔。泽良律师团队长期深耕福州地区,对当地法院在意外险猝死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裁判倾向有精准把握。

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完成“猝死系纯疾病、与意外因素完全无关”的举证责任,不得援引猝死免责条款拒赔。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80万元。老刘的妻子在法庭外说:“钱不能让人活过来,但至少让活着的人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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