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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疾险胰腺癌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慢性胰腺炎既往症”抗辩,助获赔50万元

2026-07-16      80     

厦门的老潘,50岁,开海鲜大排档。四年前经朋友介绍投保了重疾险,保额50万。老潘确实有过慢性胰腺炎病史,但已多年没有发作,肝功能、血糖也都正常。2025年6月,老潘因持续上腹痛、黄疸到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CT和穿刺确诊为胰腺导管腺癌。理赔申请提交后,保险公司拒赔——“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慢性胰腺炎,胰腺癌由慢性胰腺炎进展所致,属于既往症导致的重疾,不予赔付。”

老潘躺在病床上,腹部的引流袋还没拆。他回忆起投保时的场景——代理人只问了“最近两年有没有住过院”,没有逐条询问既往病史。慢性胰腺炎的事,老潘觉得早就是过去的事了,跟现在得癌有什么关系?一个做水产生意的朋友给了老潘一张名片——泽良律师事务所,就在思明区汇金国际中心,离老潘的大排档不过几公里。

泽良律师接案后指出:慢性胰腺炎与胰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本案的核心争议。保险公司主张“慢性胰腺炎导致胰腺癌”,但医学上仅约3%-5%的慢性胰腺炎患者最终发展为胰腺癌——统计学上的相关性不等于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更重要的是,老潘的合同已满四年,远超两年不可抗辩期。

庭审中,泽良律师提出:保险公司将“相关性”等同于“必然因果关系”,犯了基本的逻辑错误。如果只要有过某种病史、后来得了任何相关疾病就属于“既往症不赔”,那么高血压患者得心梗不赔、糖尿病患者得肾病不赔——保险保障的范围将被无限限缩。法律要求的是保险公司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非把不确定性转嫁给投保人。泽良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厦门地区,对当地法院在既往症因果关系举证分配方面的裁判倾向有精准把握。

当地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就慢性胰腺炎与胰腺癌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完成举证,不得援引既往症条款拒赔。判决保险公司全额给付重疾保险金50万元。老潘说:“家门口就有这么专业的律师,当初直接找过来就好了,少走多少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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