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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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的阿强,38岁,晋江某鞋材厂维修工。2025年3月,阿强在维修厂房顶棚排风扇时,不慎从约3米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当场死亡。阿强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妻子做手工活,两个儿子一个上初中一个上小学。老板为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额80万。理赔申请提交后,保险公司发来拒赔通知——“被保险人从事高空作业(2米以上),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不予赔付。”
阿强的妻子拿到拒赔通知,天都塌了。老板说“保险公司不赔我也没办法”。80万说没就没,只因为阿强站的地方“超过了2米”。厂长告诉阿强妻子:保险公司的人来现场量过,维修平台距地面约3米。阿强的弟弟在泉州做装修,之前在连捷国际中心干活时听说过泽良律师事务所。他拉着嫂子找上了门。
泽良律师接案后,首先核对保险合同——合同中确实有“高空作业免责”条款,定义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但关键问题是:第一,老板投保时明确表示“投保时根本没人跟我说什么高空免责”;第二,阿强维修的是厂房顶棚排风扇,属于日常设备维护,并非“专门的高空作业工种”;第三,“2米”的标准来自建筑施工领域的规范,在日常工厂维修场景中直接套用,合理性存疑。
庭审中,泽良律师提出两点核心论据:其一,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就“高空作业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任何提示和说明,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其二,阿强作为维修工,偶尔在3米高度作业并非其主要工作内容,将“偶尔维修”等同于“高空作业”超出了合理预期。泽良律师团队长期深耕泉州地区,对当地法院在雇主责任险免责条款效力认定方面的裁判尺度有精准把握。
当地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就高空作业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雇主责任险保险金80万元。拿到判决那天,阿强的妻子说:“律师把道理讲明白了——买保险的人和卖保险的人,应该是在平等的地方对话。”
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泉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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