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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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莆田地区代理的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纠纷案例。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及合理的财产分割,展现了泽良律所在非传统婚姻家庭关系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郑女士,32岁,莆田人,与陈先生于2017年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郑女士生育一子。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在莆田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陈先生名下,此外还共同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店。
2022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矛盾决定分手。郑女士主张对共同购置的房产及服装店享有份额,并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陈先生则认为双方未结婚,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为其个人财产,服装店也是其个人经营,郑女士无权分割。同时,陈先生主张自己经济条件更好,应由其抚养儿子。
双方协商无果,矛盾逐渐激化。郑女士担心失去儿子的抚养权,且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经朋友介绍找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寻求帮助。
二、法律分析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关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规定、第1084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关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规定。
案件的关键法律点在于:同居期间购置财产的性质认定;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原则;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断标准;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本案的难点和挑战在于: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编的全面保护,财产分割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房产登记在陈先生名下,郑女士需要充分举证证明共同出资;非婚生子女的社会认知问题可能影响抚养权判决。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项办案小组。
在案件评估阶段,团队分析认为,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及共同经营的服装店,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郑女士如能证明其出资贡献,有权要求分割相应份额。同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郑女士作为母亲,在子女年幼且长期随其生活的情况下,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证据收集方面,团队指导郑女士准备了以下关键证据:同居期间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证明双方长期共同生活;房产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郑女士通过其账户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及装修费用;服装店的营业执照、进货记录、经营账目等,证明双方共同经营的事实;郑女士照顾儿子的日常记录、照片、医疗记录等,证明其长期承担抚养责任;郑女士的收入证明及居住条件证明,证明其具备抚养能力。
在诉讼策略上,团队主张:房产虽登记在陈先生名下,但系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应按出资比例分割;服装店系双方共同经营,应按贡献比例分割;儿子自出生起长期随郑女士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由郑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陈先生应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
庭审中,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充分论证了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法律性质,援引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时,团队强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
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分工负责制的优势,确保案件各环节的专业性和精准度。标准化节点管控保证案件质量,主动式进程告知机制让郑女士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四、案件结果
经过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专业代理,本案取得理想结果。
法院判决:非婚生儿子由郑女士直接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考虑到郑女士的出资比例及照顾子女的因素,判决房产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向郑女士支付补偿款45万元;服装店认定为双方共同经营,按郑女士40%、陈先生60%的比例分割,由陈先生继续经营,向郑女士支付折价款8万元。
郑女士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认为团队的专业服务帮助她维护了自身及儿子的合法权益。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历时约5个月。
五、客户反馈
郑女士在案件结束后表示:"当初没领结婚证,我真的以为自己什么都得不到,甚至可能会失去儿子。泽良的律师们告诉我,法律是保护我和孩子的,让我重新燃起了希望。他们帮我收集了那么多证据,在法庭上为我据理力争。最终能拿到补偿,更重要的是能带着儿子生活,我真的太感谢他们了。"
郑女士还特别提到,团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给予了她很多情感支持,"他们理解我作为一个单身母亲的不容易,每次沟通都很耐心,让我觉得很温暖"。
六、律师建议
针对类似情况,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同居关系应做好财产约定。建议同居双方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及分割方式,避免日后纠纷。
第二,保留共同出资的证据。同居期间购置大额财产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保留出资凭证,避免现金交易导致举证困难。
第三,重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均应承担抚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
第四,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如双方感情稳定且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意愿,建议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以获得法律的全面保护。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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