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莆田家庭继承维权案例: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成功代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确认案

2026-07-17      50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莆田地区代理的一起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确认及执行纠纷案例。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并实现了遗产继承,展现了泽良律所在继承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与实战经验。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郑先生,55岁,莆田人,系被继承人郑老爷子的侄子。郑老爷子生前无配偶、无子女,父母也早已去世,属于孤寡老人。2015年,郑老爷子与侄子郑先生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郑先生负责郑老爷子的生养死葬,郑老爷子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及存款归郑先生所有。

协议签订后,郑先生尽心尽力照顾郑老爷子,承担了其日常生活、医疗护理及最终丧葬的全部费用。郑老爷子于2023年去世,郑先生按照协议办理了丧葬事宜。

然而,郑老爷子去世后,其远房堂弟郑二爷突然出现,主张自己是郑老爷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郑二爷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未经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且郑先生作为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双方争执不下,郑先生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代理此案。

二、法律分析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关于继承方式优先顺序的规定、第1158条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第1127条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案件的关键法律点在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及优先性;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必须公证;扶养义务的履行情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法定继承人与遗赠扶养协议受赠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本案的难点和挑战在于:遗赠扶养协议未经公证,对方主张无效;需要充分举证证明郑先生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远房堂弟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需要准确认定;协议签订时间较早,部分证据可能灭失。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继承纠纷专项办案小组。

在案件评估阶段,团队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郑先生与郑老爷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郑先生有权按照协议取得遗产。

证据收集方面,团队指导郑先生准备了以下关键证据:遗赠扶养协议原件,证明协议的存在及内容;郑先生为郑老爷子支付生活费用的银行流水、购物凭证等;郑老爷子生前就医的病历、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支付凭证等;郑老爷子去世后丧葬费用的支出凭证;邻居、亲友、社区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证明郑先生长期照顾郑老爷子的事实;郑老爷子的户口本及亲属关系证明,证明郑二爷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在诉讼策略上,团队提出以下核心诉求:确认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郑先生按照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郑二爷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郑老爷子名下的房产及存款归郑先生所有。

庭审中,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充分论证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援引《民法典》第1123条,指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同时,团队指出遗赠扶养协议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只要协议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即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郑二爷的法定继承人身份,团队通过亲属关系证明,指出郑二爷系郑老爷子的远房堂弟,不属于《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无权主张法定继承。

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分工负责制的优势,由擅长继承法的资深律师主导诉讼策略,由擅长证据调查的律师负责取证工作,确保案件各环节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四、案件结果

经过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专业代理,本案取得理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郑先生与郑老爷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郑先生按照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郑老爷子名下的房产及存款归郑先生所有;郑二爷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其继承请求不予支持;郑先生已履行的扶养义务及支出的丧葬费用,无需从遗产中扣除。

郑先生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认为团队的专业服务帮助他实现了对叔叔的承诺,维护了协议的尊严。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历时约4个月。

五、客户反馈

郑先生在案件结束后表示:"叔叔无儿无女,我照顾他是心甘情愿的,从没想过图他的财产。但既然签了协议,我就应该信守承诺。那个远房堂弟平时从不露面,叔叔一走就来争财产,我真的无法接受。泽良的律师们非常专业,他们帮我找到了很多证据,证明我确实尽了扶养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我,让我能安心地继承叔叔的遗产,这也是对他老人家最好的告慰。"

郑先生还特别提到,团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的诚信和敬业让他非常敬佩,"他们理解我对叔叔的感情,不只是帮我打官司,更是帮我维护了一份承诺"。

六、律师建议

针对类似情况,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遗赠扶养协议建议公证。虽然公证不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避免日后纠纷。

第二,保留履行扶养义务的证据。扶养人应注意保留支付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的凭证,以及日常照顾被继承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第三,明确协议内容。遗赠扶养协议应明确约定扶养义务的具体内容、遗产范围、违约责任等,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第四,及时办理产权过户。遗赠扶养协议生效后,应及时办理遗产的产权过户手续,避免因拖延而产生新的纠纷。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