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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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肢体冲突,一旦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泽良刑事团队在厦门成功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通过推动赔偿谅解和精准法律论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张某系厦门某餐饮企业厨师,因工作中与同事李某发生口角,双方在厨房推搡,张某失手将李某推倒在地致其手臂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旦留下案底,将对其从事餐饮行业造成严重影响。
团队律师认为,本案系同事间因工作矛盾引发的偶发案件,张某主观恶性较小,且李某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具备争取不起诉的基础。团队随即开展:多次会见张某,固定有利证据线索;积极促成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收集张某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家庭困难等证明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团队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以下几点论证:第一,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偶发案件,不同于有预谋的恶性伤害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第二,张某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良好;第三,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第四,系初犯、偶犯,对其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第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年印发),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涉嫌故意伤害罪后,当事人及家属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指导正确应对讯问、固定有利证据、促成赔偿谅解;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沟通,争取不起诉或从轻量刑建议;审判阶段精准辩护,争取缓刑或轻判。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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