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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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高发态势下,不少在校学生和年轻人受到波及。泽良刑事团队在杭州成功办理一起涉嫌帮信罪案件,当事人系在校大学生,通过精准辩护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周某系杭州某高校大三学生,轻信"兼职刷单"高额回报广告,将本人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流水较大。公安机关发现其银行卡涉及多起诈骗案件的资金流转,以涉嫌帮信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旦留下案底,将直接影响周某的毕业、就业乃至保研资格。
依据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相关犯罪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另据两高一部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意见,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5张以上或手机卡20张以上的,也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周某仅提供本人名下1张银行卡,不符合数量标准,其获利极少,流水核减后的支付结算金额是否达标、主观认知程度等均存在辩护空间。
团队多次会见周某,发现其系被不法分子以"正规兼职"名义诱骗,对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活动缺乏明确认知;收集在校表现、奖学金、老师同学评价等证明其品学兼优;梳理证据发现其涉案流水虽高但本人获利极少,部分流水系正常学习生活支出。
审查起诉阶段,团队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第一,周某主观恶性小,系被骗参与,与明知他人犯罪而积极提供帮助有本质区别;第二,仅提供本人1张银行卡,未达5张标准,获利未达违法所得标准,支付结算金额是否达二十万元存在合理怀疑;第三,系初犯、偶犯,符合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第四,家属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第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的在校学生,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周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且系在校大学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周某得以重返校园。
在校学生和年轻人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兼职刷单""跑分赚钱"等诱惑。一旦涉及刑事风险,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抓住黄金救援37天窗口期。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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