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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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开设赌场罪逐渐从传统的实体场所向线上平台转移,涉案人员也呈现多元化趋势。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广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为后续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案当事人郑某系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公司开发并运营一款棋牌类游戏APP,用户可以在APP内进行虚拟币充值和兑换。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专项行动中,认定该APP存在赌博功能,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公司相关人员立案侦查,郑某作为技术负责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涉及用户众多,涉案流水巨大,郑某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指控。郑某的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后,经多方打听,最终委托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介入辩护。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家属紧急委托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团队律师深知,网络开设赌场罪案件往往具有技术性强、证据复杂、涉案人员多等特点,而侦查阶段尤其是刑事拘留后的37天黄金救援期,是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平台的运营模式、资金流转、抽头渔利方式等多重因素。
团队迅速开展以下工作:第一时间会见郑某,详细了解其在公司的具体职责、技术工作内容、对APP赌博功能的认知程度,发现郑某作为技术人员,主要负责APP的基础架构维护和服务器管理,对游戏的具体运营规则、兑换比例及公司盈利方式参与决策程度有限;梳理在案证据材料,发现郑某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其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其技术文档和代码提交记录均显示其工作内容为常规技术开发,未涉及赌博核心算法或资金结算模块;收集郑某的工作职责说明、技术文档、同事证言等材料,证明其工作内容的边界和实际参与程度。
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郑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其作为技术人员主要从事程序开发和系统维护工作,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模式、盈利方式及高层决策缺乏实质参与权,应认定为从犯或边缘参与人员;第二,郑某主观恶性较小,其系受雇于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对APP被用于赌博活动的认知存在局限性,与积极组织、策划开设赌场的行为人有本质区别;第三,郑某家属愿意积极配合调查,郑某在广州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不具有逃跑或串供的社会危险性;第四,郑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对其取保候审有利于查清案件技术层面的全部事实,也有利于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郑某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尚需进一步查证,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郑某成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团队律师继续跟进案件,协助郑某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奠定了基础。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泽良刑事团队在网络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准。团队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尤其在开设赌场罪、帮信罪、缅北电诈类诈骗罪等网络犯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团队部分成员曾就职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深谙刑事诉讼程序与审判逻辑,能够精准把握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特点和辩护要点。
团队实行一体化管理,对每一起案件实行集体研讨、多律师协作,确保辩护策略无死角。依托厦门总部及杭州、广州等分所,团队能够快速响应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的跨省刑事案件,深度扎根各地司法环境,熟悉各地法院、检察院的办案风格与裁判尺度。
泽良刑事团队始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理念,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守护黄金救援期,通过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等方式,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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