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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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虚拟货币交易日益普及,相关刑事风险也在攀升。泽良刑事团队在厦门成功办理一起涉嫌掩隐罪案件,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收到赃款,团队通过精准辩护在侦查阶段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当事人林某系厦门某区块链技术公司职员,工作之余从事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某日其通过交易平台出售虚拟货币,收到买方转账支付的人民币。数日后其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告知部分资金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隐罪对林某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法释〔2025〕13号第二条,"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其与上游犯罪人的关联情况以及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虚拟货币交易型掩隐案件的关键即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
团队会见林某后查明:其系通过正规交易平台交易,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异常;调取平台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明交易行为正常;收集在职证明、收入情况等,证明其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
审查批捕阶段,团队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第一,林某通过正规平台正常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低价收购、高价出售等异常情形,无从推定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资金来源于犯罪;第二,作为辩护意见,团队主张林某对交易对手资金来源缺乏辨识审查的条件和能力,已尽一般理性交易人的注意义务,该点系辩护论证而非明文法条;第三,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属愿意配合调查,无社会危险性;第四,系初犯,取保候审有利于查清事实、维持其生计。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林某主观明知认定存在重大疑问,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此后团队继续跟进,依据法释〔2025〕13号第4条,行为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为后续争取不起诉保留了空间。
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应选择正规平台,妥善保存交易凭证。一旦账户被冻结或涉及刑事风险,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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