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泉州泽良刑事团队办理民间借贷代收型掩隐罪成功取保候审

2026-07-17      82     

民间借贷活动活跃地区,因代收借款卷入刑事案件的情况并不罕见。泽良刑事团队在泉州成功办理一起涉嫌掩隐罪案件,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朋友收取借款,团队通过精准辩护在侦查阶段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案件背景

当事人陈某系泉州某建材市场商户,与同乡李某多年交情深厚。某日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借款,因陈某资金不足,李某提出让陈某代收一笔其朋友归还的借款。陈某碍于情面提供自己银行账户接收该款项,后按李某指示转出。数日后公安机关告知该笔款项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以涉嫌掩隐罪对陈某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法释〔2025〕13号第二条,该罪"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犯罪所得的情况、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其与上游犯罪人的关联情况以及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此类案件辩护的关键在于证明当事人缺乏主观明知。

辩护工作

团队会见陈某后查明:其与李某系多年同乡好友,代收系基于朋友情谊,李某未告知款项来源异常;调取聊天、通话记录,证明代收系正常民间借贷往来而非为犯罪提供资金转移服务;收集经营资质、纳税记录等,证明其系合法经营商户。

审查批捕阶段,团队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第一,双方往来正常、无异常信号,依"综合审查判断"标准无从认定其"应当知道"款项来源违法;第二,作为辩护意见,团队主张陈某基于正常民间借贷信任关系代收款,缺乏识别、审查款项真实来源的条件和能力,该点系辩护论证而非明文法条;第三,有固定住所、稳定经营场所,家属愿意配合调查,无社会危险性;第四,系初犯,取保候审有利于查清事实、维持其经营。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主观明知认定存在疑问,对陈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此后团队继续跟进,依据法释〔2025〕13号第4条,行为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系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为后续争取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律师建议

亲友委托代收代转款项时,应主动核实款项来源,切勿因碍于情面而卷入违法犯罪。一旦涉及刑事风险,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