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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泽良刑事团队办理珠宝收购型掩隐罪成功争取缓刑

2026-07-17      65     

在广州这座商贸繁荣的城市,珠宝首饰交易活跃,但因收购来源不明的珠宝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广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当事人系珠宝店经营者,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争取到缓刑判决,保住了其苦心经营的珠宝店。

本案当事人刘某系广州某珠宝批发市场商户,经营黄金珠宝回收和销售业务。某日,一名陌生男子到刘某店内出售一批金饰,刘某按市场价格进行了收购。后公安机关查明,该批金饰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用诈骗所得购买后变现的赃物,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刘某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被判实刑,其珠宝店将被迫关闭,家庭将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团队律师认为,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珠宝收购者对物品来源的主观认知程度。团队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多次会见刘某,详细了解其收购金饰的具体经过、对出售者身份的核实情况、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等,发现刘某系按市场价格收购,对出售者身份进行了基本核实,但未能识别出其与犯罪活动的关联;收集刘某珠宝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行业规范、过往交易记录等材料,证明其系合法经营的商户,具有规范的收购流程;调取刘某与出售者的交易记录、监控录像等材料,证明收购过程符合正常交易习惯。

在审判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辩护策略。团队律师提出,刘某主观上不具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故意,其系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对出售者身份进行了基本核实,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刘某系合法经营的珠宝商户,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主观恶性较小;刘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愿意退缴涉案金饰或赔偿损失;刘某家庭有老人小孩需要抚养,珠宝店员工需要安置,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庭审中,团队律师精准引用相关司法解释和量刑指导意见,论证对刘某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一结果意味着刘某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可以在社区接受矫正,继续经营珠宝店,照顾家庭,保障员工就业。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团队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尤其在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杭州、广州等分所,能够快速响应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的跨省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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