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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泽良刑事团队办理寻衅滋事案成功不起诉化解邻里矛盾

2026-07-17      65     

寻衅滋事罪作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常见犯罪,其涵盖范围较广,但在司法实践中,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冲突与无事生非、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泉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和积极化解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促进了邻里和谐。

本案当事人陈某系泉州某社区居民,因邻居长期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多次沟通无果后,某日情绪激动之下将邻居堆放的杂物搬离,双方在争执中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邻居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陈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陈某面临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留下案底,将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案团队开展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系民间纠纷引发,与典型的寻衅滋事罪存在本质区别。团队首先多次会见陈某,详细了解其与邻居的矛盾由来、事发当天的具体经过、冲突的起因和过程等,发现陈某系因长期忍受邻居占用公共通道而情绪失控,并非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其次,收集社区居委会的调解记录、其他邻居的证言、公共通道被占用的照片等材料,证明邻居长期占用公共通道的事实确实存在,陈某的行为系事出有因;再次,积极促成陈某与邻居的赔偿谅解,团队律师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促成陈某赔偿邻居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陈某的行为系民间纠纷引发,其因长期忍受邻居占用公共通道而情绪失控,与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典型特征不符;第二,陈某造成的后果较轻,仅导致邻居轻微伤,且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有效修复了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第三,陈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在社区内口碑较好,对其不起诉有利于化解邻里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第五,陈某愿意配合社区调解,承诺今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邻里纠纷。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案件系民间纠纷引发,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陈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与邻居握手言和,对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处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和对社会和谐的追求。团队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对各类案件的办案思路和裁判规则把握精准。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福州、泉州、龙岩、漳州等多地分所,深度扎根福建本土司法环境,熟悉闽南地区的民间习俗和司法实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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