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66
三明三元区某物流公司,老周做搬运工12年。2025年11月20日的下午,他在仓库货架倒塌被重物压住,腰椎L2骨折伴马尾神经损伤。被紧急送往三明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腰椎L2骨折伴马尾神经损伤",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物流公司:'公司没交社保,走不了工伤,最多补你两个月工资'
术后,老周坐在轮椅上,翻身都需要家人帮忙。老周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公司没交社保,走不了工伤,最多补你两个月工资'说完便挂断电话再打不通。走投无路之际,老周的亲戚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老周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他们说没签合同不能算工伤,是真的吗?"
运用未参保兜底条款,锁定单位全额赔偿责任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额支付,一分不少,老周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老周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老周与工头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25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资';三是工地/车间考勤表,显示老周每日早6点半进场的规律;四是3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老周在工地/车间工作大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120急救出车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安全巡查记录,记录了仓库货架倒塌被重物压住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2月,泽良律师向三明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受伤不在工作场所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额支付,一分不少,老周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5年3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老周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神经损伤后遗存功能障碍,经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赔偿计算:未参保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老周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老周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伤情与工作无关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5633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七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5年5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老周工伤赔偿42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老周拿到赔偿款后感慨:"我以为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没想到法律真的能帮到我们普通人。"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三明分部咨询热线:4006399656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中国华融中心9楼909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