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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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三元区某家具公司,阿明做木工6年。2026年4月12日的下午,她在电锯切割木板时反弹割伤左腿,左大腿软组织严重撕裂伤。被紧急送往三明市中医院,诊断为"左大腿软组织严重撕裂伤",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家具公司:'是别人撞的你,找他赔去,跟公司没关系'
术后,阿明吊着绷带,连吃饭都需要家人喂。阿明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是别人撞的你,找他赔去,跟公司没关系'说完让保安把家属请出了办公室。走投无路之际,阿明的亲戚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阿明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公司说不归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厘清双份赔偿法律基础,打通并行索赔通道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阿明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阿明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阿明与工头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月底固定金额转账,备注'月薪';三是工地/车间考勤表,显示阿明每日早8点进场的规律;四是4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阿明在工地/车间工作一年多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医院急诊挂号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安全巡查记录,记录了电锯切割木板时反弹割伤左腿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7月,泽良律师向三明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受伤不在工作场所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阿明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8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阿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神经损伤后遗存功能障碍,经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阿明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手术费(取内固定)。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阿明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部分赔偿项目不应计入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6016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九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1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阿明工伤赔偿22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阿明拿到赔偿款后感慨:"我以为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没想到法律真的能帮到我们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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