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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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区某港口物流公司,阿伟做港口工人3年。2025年10月6日的傍晚,她在叉车转弯时货物倾倒被压,骨盆骨折+骶骨骨折。被紧急送往宁波市中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骶骨骨折",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港口物流公司:'既然对方赔了,公司这边就不能再赔了,不能两头拿'
术后,阿伟拄着拐杖,连吃饭都需要家人喂。阿伟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既然对方赔了,公司这边就不能再赔了,不能两头拿'说完转身就走不再理会。走投无路之际,阿伟的工友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阿伟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公司说不归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精准拆分赔偿项目,实现工伤+侵权全额覆盖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工伤与第三方侵权可双重获赔(医疗费除外),阿伟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阿伟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阿伟与工头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15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资';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阿伟每日早8点进场的规律;四是5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阿伟在工地/车间工作大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120急救出车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施工日志,记录了叉车转弯时货物倾倒被压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2月,泽良律师向宁波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事发时不在工作时间内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工伤与第三方侵权可双重获赔(医疗费除外),阿伟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5年4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阿伟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骨折愈合后遗留疼痛和活动受限,经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侵权双份并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阿伟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阿伟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部分赔偿项目不应计入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5684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七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5年5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阿伟工伤赔偿44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阿伟拿到赔偿款后感慨:"等了快一年,差点就放弃了,结果泽良律师帮我全拿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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