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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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百家乐作为一种常见的网络赌博形式,其组织者和技术支持者往往面临开设赌场罪的严厉刑事处罚。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厦门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系网络百家乐平台的客服主管,通过精准的量刑辩护和有效的情节塑造,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对其家庭和事业造成的沉重打击。
本案当事人林某系厦门某网络科技公司客服主管,公司运营一款网络百家乐游戏平台,林某负责客服团队的管理和客户咨询回复工作。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赌博专项行动中,查获该平台,经侦查认定平台涉案赌资达数百万元,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平台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林某面临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被判实刑,其职业生涯将彻底终结,家庭将陷入困境。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团队律师认为,此类案件的成功辩护需要从犯罪地位、主观认知、量刑情节等多个层面综合施策。团队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多次会见林某,详细了解其在公司的具体职责、客服团队的工作内容、对平台赌博性质的认知程度、获利情况等,发现林某主要负责客户咨询回复和投诉处理,对平台的运营规则和技术架构并无决策权;收集林某的劳动合同、工作职责说明、客服工作记录等材料,证明其工作内容的边界和实际参与程度;梳理在案证据,发现林某的工资收入为固定薪资,并未从平台盈利中抽取提成或获取额外奖励。
在审判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辩护策略。团队律师提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其作为客服主管主要从事客户咨询回复工作,对平台的运营规则、技术架构及盈利分配并无决策权,应认定为从犯;林某主观恶性较小,其系受雇于公司从事客服工作,对平台的违法性认识存在局限性,与积极组织、策划开设赌场的行为人有本质区别;林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家庭有年幼孩子需要抚养;林某愿意接受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庭审中,团队律师精准引用《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对林某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结果意味着林某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可以在社区接受矫正,继续寻找工作,照顾家庭。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开设赌场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团队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尤其在网络犯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团队实行一体化管理,对每一起案件实行集体研讨、多律师协作,确保辩护策略无死角。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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