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61
近日,泽良刑事团队在三明地区办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系农村麻将馆经营者,经辩护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吴某系三明某农村麻将馆经营者,按桌收取茶水费。农闲时节村民聚集娱乐,部分村民以筹码结算,吴某从中收取少量场地费、茶水费。公安机关治安整治中查获筹码结算行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团队接受委托后开展辩护。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开设赌场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条文中并无具体数额立案标准。吴某按桌收取固定茶水费,筹码仅作计分工具,收取费用属正常场地服务费,其经营行为正属"不以赌博论处"情形,与"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组织赌博活动"的典型特征不符。
审查起诉阶段,团队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吴某系农村小商户,为村民提供农闲娱乐服务,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村内口碑好;承诺取消筹码结算、改为纯娱乐计分。不起诉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吴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体现泽良刑事团队办理涉农案件的专业策略。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