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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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泽良刑事团队在广州地区办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系酒吧经营者,经辩护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王某系广州某体育主题酒吧经营者。世界杯期间,为增加观球氛围,王某在酒吧内设置竞猜活动,顾客购买竞猜券预测比赛结果,猜中者可获酒水免单或消费券奖励。公安机关打击赌博专项行动中查获该活动,认定其具有赌博性质,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团队接受委托后开展辩护。经会见及取证发现:竞猜券仅能在酒吧内消费使用、不能兑换现金,奖励为酒水免单或消费券而非返现;活动系正常商业营销,目的为引流消费;参与者主要为酒吧常客,未面向社会招揽赌客。需要说明的是,开设赌场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条文并未明文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该要件系赌博罪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明文要求),但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开设赌场须具有营利意图。本案王某主观目的是吸引消费而非组织赌博营利,营利意图存疑。
审查起诉阶段,团队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竞猜活动不符合赌博"以财物为赌注、赢取财物"的实质特征,王某营利意图存疑,难以认定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小,王某系合法经营商户、初犯偶犯。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体现泽良刑事团队办理涉娱乐行业案件的专业策略。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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