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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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是项目启动的关键环节,但因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为获取项目采取不正当手段,极易触碰串通投标罪的法律红线。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厦门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案件,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公司被卷入串标行为,团队律师通过精准辩护在侦查阶段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本案当事人林某系厦门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公司参与某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为增加中标概率,公司市场部负责人私下联系了两家同行企业,约定由三家企业分别报价,确保本公司以最优价格中标,另两家企业则获得一定的"陪标费"。林某作为项目经理,负责编制技术标书,对商务报价环节的串标行为并不知情。后招标方发现三家企业报价异常接近,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公司相关人员立案侦查,林某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被刑事拘留。林某坚称自己仅负责技术标书编制,对商务报价环节的串标行为毫不知情。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家属紧急委托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团队律师深知,串通投标罪案件往往涉及公司多个部门,而侦查阶段是厘清个人责任、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团队迅速开展以下工作:第一时间会见林某,详细了解其在公司的具体职责、技术标书编制流程、与商务部门的协作方式、对串标行为的认知程度等,发现林某的工作职责仅限于技术方案编制,商务报价由公司市场部独立负责,其从未参与报价决策;梳理在案证据材料,发现林某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其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其工作邮件和会议记录均显示工作内容为技术方案编制,未涉及商务报价或串标协商;收集公司的组织架构图、部门职责说明、过往项目分工记录等材料,证明技术部门与商务部门的分工明确,林某并不参与商务报价环节。
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林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其作为技术项目经理仅负责技术标书编制,对商务报价环节的串标行为缺乏参与权和决策权,应认定为从犯或边缘参与人员;第二,林某主观恶性较小,其系按公司正常分工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对串标行为并不知情,与积极策划、组织实施串标的行为人有本质区别;第三,林某在厦门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属愿意积极配合调查,不具有逃跑或串供的社会危险性;第四,林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对其取保候审有利于查清案件技术层面的全部事实,也有利于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多轮沟通,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林某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尚需进一步查证,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林某成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团队律师继续跟进案件,协助林某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奠定了基础。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团队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对各类案件的办案思路和裁判规则把握精准。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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