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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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某电子制造企业,阿强从广西百色来深圳打工做SMT贴片车间技术员已经七年。2025年8月的一个夜班,他在维护一台高速贴片机时右手不慎被卷入贴片机中飞达供料器的传动齿轮组,整条右臂被强力卷入导致严重撕脱伤合并大出血。同事紧急按下急停按钮时已太晚,阿强因失血过多在120送医途中死亡,年仅三十八岁,留下广西百色老家的妻子和三个年幼子女。
用工主体迷雾:深圳工厂说是广州劳务公司的人
阿强妻子从广西赶到深圳,料理完丈夫后事到工厂讨说法。工厂人事经理翻出一份劳务派遣协议说:阿强不是我们工厂的员工,是广州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过来的,你们找广州那家公司去。她打电话给广州的劳务公司,对方说阿强跟公司签的是服务外包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而且工厂才是实际用工管理方。两家公司各执一词,两地相隔一百多公里,阿强妻子在深圳举目无亲语言又不通。在工厂一位广西老乡工友的推荐下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广州分所——虽然律所在广州,但广深一体,工伤团队常办深圳的案件。
穿透劳务派遣形式,单方用工锁定实际用人单位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跨城用工不影响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形式下实际用工单位仍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受用工形式影响。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九组关键证据:阿强与广州劳务公司的服务外包协议原件、深圳工厂对阿强的每日排班表和考勤记录、工厂系统内阿强作为正式岗位人员的工号和权限记录、阿强七年来一直在同一工厂同一车间同一岗位工作的工友证言和照片、银行流水显示工资由广州公司转账但金额和周期由工厂核定、工厂门禁系统阿强的长期刷脸进出记录、安监调查报告认定事故原因为贴片机安全防护装置失效、阿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岗位培训记录均由工厂签发、以及阿强妻子在广西老家的结婚证和三个子女的出生证明。
工亡认定
2025年9月,泽良律师向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亡认定申请,将深圳工厂和广州劳务公司同时列为责任单位。工厂称阿强是派遣人员应由劳务公司担责,劳务公司则称实际管理方是工厂。律师在意见书中论证:工厂作为实际用工管理方对阿强进行了七年的直接劳动管理和指挥监督,劳务派遣关系不影响工伤认定,两单位须承担连带责任。人社部门采信律师意见,2025年11月作出工亡认定。
赔偿计算:未参保单位连带责任全额承担,三子女抚恤金最大化
因深圳工厂和广州劳务公司均未为阿强缴纳工伤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全部工亡待遇由两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泽良律师代理家属在深圳申请仲裁,逐项列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法定标准计算、丧葬补助金、阿强妻子和三个未成年子女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各按月计算至法定终止条件——三个子女的抚恤金是本案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计累计金额可观。在两地单位的责任推诿和完整证据链的双重压力下,工厂和劳务公司最终同意调解,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亡待遇合计一百二十余万元。阿强妻子用广西口音的普通话说:我以为深圳这么大的城市没人管我们外地人,是泽良律师让我知道法律不管你是不是深圳户口。
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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