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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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某家具制造公司,阿强做木工三年。2024年10月的一天下午,他在操作台锯切割木料时,因防护罩损坏未及时修复,左手被锯片切割。送医后诊断为左手示指、中指、环指三指离断伤。医院实施断指再植术,示指成活但中指、环指术后坏死,二期行残端修复术。
工厂冷漠推诿:「你自己不按规程操作,公司没责任」
术后阿强左手仅余拇指和示指,示指无法屈曲,手部抓握功能基本丧失。车间主管来电话说:「操作前要检查防护罩,培训时都教过,你自己不检查就上机,这个责任你自己担。」阿强举着残损的左手找到泽良律师时,声音颤抖:「防护罩坏了三个月一直没人修,我也要吃饭干活,出了事就全是我的错?」
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章操作不影响工伤认定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均不影响工伤认定。律师指导阿强收集证据:劳动合同、三年工资银行流水、设备维修记录(证明防护罩故障三个月未修复)、工厂安全培训记录、工作微信群中多次报修防护罩的聊天记录、事发当日车间监控录像保存申请、两名工友的书面证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只要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即便是劳动者本人操作失误,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的成立。用人单位对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和完好设备负有法定责任。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12月,泽良律师向嘉兴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抗辩称阿强违反操作规程未检查防护罩,事故系其自身过错所致。律师在意见书中明确指出:设备防护罩损坏三个月未修复,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先;且工伤保险采无过错责任,劳动者违规操作不阻却工伤认定。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5年2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左手三指离断、示指功能障碍,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无过错责任下全额获赔
赔偿项目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康复理疗费。仲裁阶段单位仍坚持过错抗辩,要求按比例减免赔偿。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单位未修复防护罩构成安全保障义务的严重缺失、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劳动者操作瑕疵不影响赔偿权利、法律不因用人单位自身过错而减免其赔偿义务。2025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二十三万元。阿强说:「公司说不赔因为是我违章,律师说法律只看你伤在哪、什么时候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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