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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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某在建楼盘项目工地,小刘做模板工一年多。2024年4月的一天下午,他在五楼拆除模板时,因支撑架提前被拆除导致立足点不稳,从约五米高处坠落至三楼平台。送医后诊断为右侧第5-8肋骨多发性骨折、右侧血气胸、右肩胛骨骨折。医院实施胸腔闭式引流术、肋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总包公司踢皮球:「你是劳务班组临时叫来的,找包工头去」
术后小刘右侧上身被绷带和胸带牢牢固定,每一次呼吸都痛,右臂完全不能抬举。总包公司项目部来人看了一眼,一句话把她堵回去:「你是包工头老张叫来的,老张的班组又是跟劳务公司签的合同,跟我们总包单位隔着好几层,你去找他们要说法。」劳务公司又说自己只收管理费、不管工伤。层层推诿之下,小刘躺在病床上找到泽良律师时,声音发抖:「我干了一年多,钱是包工头发,但活是总包派的,摔下来就没人管了?」
穿透多层违法分包:总包单位的法定工伤保险责任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律师指导小刘收集证据:工地项目信息公示牌照片(锁定总承包单位名称)、包工头老张的微信派工及转账记录、劳务公司与总包公司的分包合同、工地实名制通道刷脸记录、每月工资转账记录、三明工友的书面证言及身份信息、120急救出车记录。证据链同时锁定:总包单位+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组织+小刘在该项目工地从事模板作业+上班时受伤,四环相扣。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6月,泽良律师向三明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总包单位抗辩称小刘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系包工头私自雇佣。律师在意见书中直接引用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指出违法分包情形下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不以直接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转给无资质的包工头,总包单位在整个违法分包链条中为法定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8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内固定残留、右肩关节活动受限,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总包单位对全链条违法分包承担最终责任
赔偿项目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肺功能康复理疗费。仲裁阶段总包单位辩称已按合同向劳务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应由劳务公司或包工头个人承担。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总包单位违法分包在先、包工头和劳务公司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总包单位须直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内部工程款结算不影响对外法定赔偿义务。2024年1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总包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三十二万元。小刘说:「包工头说要找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说要找总包,最后法律说总包跑不掉。」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三明分部咨询热线:400639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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