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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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建筑劳务公司,老徐做防水工五年。2024年11月的一天上午,他在发包方指定的某防水工程专业分包队伍中做屋顶防水作业,因分包方使用劣质材料导致屋顶结构强度不足发生局部坍塌,老徐从约八米高的屋顶坠落。送医后诊断为骨盆粉碎性骨折(双侧耻骨上下支骨折、骶骨骨折)、腰椎L3压缩性骨折。医院实施骨盆切开复位重建钢板内固定术,腰椎行后路椎弓根钉内固定术。
发包方建设单位推脱:"工程分包出去了,出了事找分包方"
术后老徐术后骨盆被外固定架固定,双腿无法移动,腰被支具锁住,在床上完全卧床近四个月。发包方建设单位负责人表示:"防水工程已经发包给专业分包公司了,你们工人是分包方的人,跟我们建设方没关系。谁雇的你你找谁。"而分包公司根本不具备相应资质,且法人已联系不上。老徐被工友用平板床抬着找到泽良律师时,骨盆被金属外固定架牢牢锁住,整个人无法动弹,双腿肌肉已经明显萎缩:"我在工地上干了五年防水,从八米高摔下来,发包方说跟他没关系——那谁把工程给了没资质的公司?"
锁定发包方选任过错,确立违法发包的连带赔偿责任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人的,应当与承包人对劳动者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任过错属于发包人的独立过错。律师指导老徐收集证据:近两年工资银行流水(由分包方账户转入);工地出入证及每日刷脸记录;发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防水工程施工合同;住建部门出具的该分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查询结果;施工现场屋顶坍塌的调查报告(劣质材料直接原因);五名目击工友的书面证言;120急救出车记录及急诊病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1月,泽良律师向杭州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发包方辩称与老徐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发包方在选任承包人时负有法定的资质审查义务。发包方将防水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公司,存在明显且重大的选任过错,该过错与老徐的伤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5年3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骨盆多发骨折术后遗留双下肢不等长超过3cm、腰椎活动度丧失超过60%、无法独立行走,评定为七级伤残。
赔偿计算:发包方选任过错导致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长期护理费(卧床近四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骨盆及腰椎康复理疗费、辅助器具费(轮椅、助行器)。仲裁阶段发包方坚持认为与老徐无法律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分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客观事实、发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的选任过错、老徐受伤与分包工程作业有直接因果关系、违法发包的连带责任法定且明确。2025年5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四十六万元。老徐说:"从八米摔下来,发包方说跟他没关系——法律说你把活给了没资质的公司你就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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